
水茜乡人民政府文件
水政[2013]1号
水茜乡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水茜乡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信息办的大力帮助和指导下,结合我乡实际,确保我乡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斤,并取得成效。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及附表等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为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将在宁化县政府门户网上公布,联系电话0598-6751111,传真0598-6751011。
一、概述
根据我乡工作实际,结合《条例》和《重点工作安排通知》(宁政办[2012]148号)要求,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强化领导,完善机构。我乡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详细安排部署了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成立了由党委副书记、乡长刘振杰同志任组长、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吴玉凤同志为副组长的水茜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成立了乡党政办公室作为责任部门,按照县信息办的要求,成立信息办,落实专门人员明确职责、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负责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和信息的发布等,全力推进了我乡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章立制,夯实基础。为保证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认真做好《水茜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写更新工作,制定了《水茜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员的培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切实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高效、满意服务。
3、规范工作,健全平台。根据相关要求,我乡认真对拟进行公开的政府信息由近及远开展梳理,分阶段逐步明确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精心编制目录、索引号编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平台,不断完善内容。针对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活动,及时将政府工作的动态和亮点准确地向全社会公开,做到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我乡对政府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2012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其中,机构职能类8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2条;规划计划类10条;行政许可类1条;重大建设项目、为民办实事类4条;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社保就业类1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5条;科教文体卫生类3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26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求,另外,依照《条例》规定,政府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求而提供政府信息不能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2年,我乡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发生。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2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务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基础性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清醒地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我乡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条例》和上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学习、掌握还不够好;二是公开政府信息的主动性不够强;三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
2013年,我乡将按照《条例》和上级有有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是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坚持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坚持面向社会,便民利民;同时要不断强化对工作人员尤其是基层信息员的理论培训和业务培训。二是紧紧围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和广大群众深入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水茜乡形成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群众积极关心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氛围。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谋事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附表
指 标 名 称 |
计量单位 |
2012年度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60 |
202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60 |
202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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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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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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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数 |
件 |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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