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村镇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 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
来源:宁化县湖村镇政府 时间:2026-03-27 16:32
 湖政〔2026〕17号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村镇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

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

 

委会

为认真落实县民政局关于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探访工作要求,加快完善我镇农村特殊困难对象关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农村特殊困难对象基本生活与安全权益,结合湖村工作实际,制定《湖村镇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

一、工作目标

以精准关爱、兜底保障为核心,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负责、村级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通过规范信息台账管理、常态化定期探访、精准帮扶救助、全面掌握辖区农村特殊困难生活状况、健康情况和实际需求、及时解决其生活困难与安全隐患,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可持续的关爱服务体系。

二、探访对象

本镇辖区内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重点包括:经济困难家庭中的高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农村独居、失能(部分失能)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他经排查确认存在安全风险或生活困难的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

三、信息台账管理

(一)全面摸底统计。各村(居)委会主任牵头,协理员具体落实,对辖区内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拉网式排查,逐一填写《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卡》,实行“一人 一卡”管理,明确基本信息、经济来源、家庭结构、健康状况、照料需求等核心内容。

(二)建立汇总台账。各村(居)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信息卡汇总,形成《农村特殊困难老年人情况定期摸底台账》报镇民政办,确保精准定位到村、识别到户、建档到人。

(三)动态更新调整。每季度末月20日前,各村(居) 委会开展专项排查,更新老年人信息变动情况;每年6月25 日、12月25日前,汇总填写《农村特殊困难信息统计表》,经镇民政办审核后报送县民政局,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四、定期探访实施

(一)探访频次。分散供养特殊困难、失能独居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2次,遇春节、中秋等节假日及暴雨、寒潮等极端天气,3日内必须开展一次探访;高龄困难老年人、其他独居老年人每月至少探访1次;重点帮扶对象实行“一对一”或“一对N”跟踪探访,每周至少1次,根据实际需求灵活调整频次。

(二)探访方式。主体分工:镇村干部、村(居) 协理员为核心探访力量,党员干部牵头开展“一帮一 ”“一帮 N” 互助关爱活动;鼓励志愿者、社会组织、邻里乡亲参与辅助探访。 探访方式:以上门实地探访为主,结合电话问候、视频连线等方式,确保探访实效;对行动不便、居住偏远的老年人,重点采取上门探访,现场查看生活状况、安全隐患 。

(三)探访内容。生活保障方面,查看衣食住行、物资储备情况,协助代购粮食、药品、生活用品,解决饮水、用电、取暖等基本需求问题;健康状况方面,询问身体状况,查看常用药品储备,协助对接村卫生室、镇卫生院就医服务,对失能老年人重点检查照料护理是否到位;安全隐患方面,排查住房结构安全、用火用电用气安全、防滑防摔措施,及时提醒老年人规避风险,对可现场整改的隐患协助立即处置;需求收集方面,倾听老年人诉求,记录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需求,及时反馈至村(居)委会或镇民政办;记录归档方面,每次探访后24小时内,如实填写《季度走访、探望情况登记表》, 由村(居)委会统一归档,镇民政办每季度抽查核验。

五、帮扶救助机制

(一)即时响应。探访中发现紧急情况(如突发疾病、住房漏水、断粮等),探访人员第一时间现场处置,同时向村(居)委会和镇民政办报告,镇、村两级1小时内启动应急帮扶,协调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等资源。

(二)精准对接。对需要长期照料的失能老年人,由镇民政办协调专业养老服务机构或居家养老服务团队,提供每周不少于3次的上门照料服务;对符合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条件的,村(居)委会3日内完成初审上报,镇民政办7日内完成审核审批。

(三)资源整合。联动镇卫健、乡村振兴、应急等部门,每半年开展1次“关爱老人”主题活动,提供免费体检、政策宣讲、物资慰问等服务;鼓励本地企业、社会组织捐赠物资,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关爱服务。

六、督查与责任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镇民政办、卫健办、应急办、村(居)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督查考核。将探访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村(居)委会年度绩效考核,权重不低于10%;镇政府每季度开展1次专项督查,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等方式,检查探访频次、问题解决率等指标。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未按要求建立台账、探访流于形式、信息造假的,对村(居)委会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提醒;对因工作不力导致老年人出现安全事故或重大权益损害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湖村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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