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共湖村镇委员会 湖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湖村镇机关工作制度》的通知
镇各股室: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公务接待管理工作,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县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5〕18号)、《中共宁化县委办公室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宁委办〔2017〕7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湖村镇机关工作制度》(湖委〔2024〕34号)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原文件第三大点“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第二小点“接待标准”内容:将“厅级人员(含随从,下同)每人每次不超过130元;处级人员每人每次不超过100元;科级及以下人员每人每次不超过80元。接待对象在宁期间,宴请不超过两次,包含县、镇接待单位或有关单位联合安排的1次宴请。”标准调整为“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用餐标准按照县直机关二类会议一天用餐标准130元/人·天执行。”
其余工作制度不变,请参照执行。
中共湖村镇委员会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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