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村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宁化县湖村镇政府 时间:2026-01-15 19:45
 湖政〔2026〕2号

 

湖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湖村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同意,现将《湖村镇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村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5日  

 

 

 

 

 


湖村镇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完善湖村镇抗震救灾工作机制,全面提升突发地震事件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福建省地震应急预案》《三明市地震应急预案》《宁化县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辖区内发生地震毗邻地区发生并对本镇造成一定影响的地震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的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分级负责,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认真落实地震应急处置工作责任镇政府无法应对时,应立即请求上级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镇政府成立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抗震救灾与防震减灾工作,其具体组成如下:

挥:施明辉(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总指挥:沈全坤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副镇长)

成员单位党政办财政所村建站水利站综治办民政办、道安办、应急办、食安办派出所、自然资源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卫生院供电所村(居)等。

镇指挥部核心职责:

1)向镇党委、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报送震情、灾情与救灾工作动态;

2)组织成员单位会议部署救灾工作,研判震情趋势并制定应急方案,调整响应级别与应急期限;

3)协调村(居)及各部门核查灾情数据,统一向社会公布震情信息;

4)统筹灾区紧急救援行动的规划与实施;

5)按需组建并派遣现场指挥机构、专业救援队及各类抢险工作组;  

6)统筹非灾区村(居)及社会各界力量支援灾区救援;

7)根据灾情需求协调县内其他乡(镇)提供救灾支援;

8)主导地震灾害损失的调查与评估工作;

9)完成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能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公室由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负责处理相关日常事务职责和工作内容:

1)督办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抗震救灾决策部署;

2)汇总分析震情灾情及救援进展并上报;

3)拟定抗震救灾策略与实施方案建议;

4)整合震情监测数据;

5)指导村(居)开展一线救灾工作;

6)承担信息枢纽与综合协调职能;

7)负责镇指挥部文件起草、会务组织及档案管理。

8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专项工作组设置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8个专项工作组,各工作组由相关成员单位组建,组长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人员构成可根据救灾实际需求动态调整,分为综合协调,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抢险救援,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医疗、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宣传报道八个现场专项工作组。

2.3.1综合协调

组长:沈全坤;

成员:党政办、应急办、民政办、财政所

职责和工作内容:

1)地震发生后,配合总指挥部迅速核准发震时间、地点、震级和震情趋势

2)严密监视震情动态,并提出实施应急预案的对策措施,上报镇指挥部

3)收集灾情,对震害进行初步快速调查统计,协调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灾害损失评估

4)编写震情速报和震情简报

5)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救灾工作。

2.3.2交通运输、通讯和应急恢复组

组长:黄恒旺;

成员:派出所、道安办、水利站广电、电信、移动等通信企业;

职责和工作内容:

1)尽快抢修遭受破坏的公路、桥梁及有关设施,确保灾区主干线道路畅通和辖区内的道路正常交通秩序

2)负责调动和征集救灾车辆,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及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尽快抢修辖区内遭受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供气设施,以及电力、通讯设备和线路

4)根据需要布设临时通讯、供水、供电应急网点

5)消除基础设施隐患,尽快恢复其功能。

2.3.3抢险救援

组长:沈全坤;

成员:镇机关和各村(居)应急分队、民兵应急排、林业站

职责及工作内容:

1)调派民兵迅速赶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和国家重要财物、文物

3)运送救灾人员和救急物资

4)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生活

5)负责火灾的预防、扑救和饮用水的保障。

2.3.4灾民转移安置、物资供应和后勤生活保障组

组长:巫晓华;

成员:民政食安办市场监管所、财政所

职责和工作内容:

1)做好灾民的转移安抚和死难者的善后处理工作

2)做好抗震救灾物资、器材、生活急需用品的组织、供应、调拨和管理,协调打击哄抬物价的行为,确保市场稳定

3)提出并经镇政府批准后,向上级政府申报救灾经费请求援助计划,协调上级救灾物资、资金的到位安排调运;按震情、灾情和国家有关规定,呼吁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提供援助,接收、登记、统计外援单位和外援物资镇政府批准,及时调整和发放救灾物资、救灾款,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4)统一管理救灾资金,监督指导救灾物资、救灾款的发放

5)安排落实各相关部门到震区抗震救灾人员的食宿及后勤相关问题,为外援单位提供可能的生活方便。

2.3.5治安保卫组

组长:张春青;

成员:派出所、综治办

职责和工作内容:

1)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2)确保要害部门、重点单位安全

3)维护震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负责火灾预防、扑救和饮用水的保障

4)管好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应急期间不出现问题。

2.3.6医疗、卫生防疫组

组长:温珺莹;

成员:卫生院、卫健办、环保办;

职责和工作内容:

1)迅速组织医务小组进入灾区,组建临时医疗站

2)迅速调集、运送灾区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3)组织、指挥救护现场及救护医疗站的医疗救护工作,抢救、转运和医治伤员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组织实施灾区防疫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疫情。

2.3.7次生灾害预防、生产自救、灾后重建组

组长:罗坚;

成员:农技站、经管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水利站、应急办、民政办、项目办、供电所;

职责和工作内容:

1)对处在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减轻或消除危害

2)组织震区恢复生产,学校复课,保险及时理赔

3)提出灾后重建计划,协调申请上级重建补助,积极自筹经费,组织开展震后重建。

2.3.8宣传报道组

组长:温珺莹;

成员:镇宣传部门文旅办应急

职责和工作内容:

1)负责抗震救灾的宣传报道,及时平息和澄清地震谣传或误传

2负责抗震救灾期间政策、法规宣传

3报道抗震救灾期间的各类典型事迹

4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布新闻、信息

5负责震情、灾情的录像、摄影等。

3.应急响应机制

3.1地震灾害分级

根据地震灾害程度,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和一般地震灾害四个等级。

3.1.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和失踪 300 人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宁化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我镇辖区内发生7.0级以上(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和失踪50人以上、300人以下,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镇辖区内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和失踪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镇辖区内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我镇辖区内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等级初判标准和响应一览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初判指标、分级标准

响应级别

辖区内震级

死亡人数

(含失踪)

经济损失

特别重大

地震灾害

7.0级以上

300人以上

占宁化县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

Ⅰ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

6.0-7.0级

50-300人

严重经济损失

Ⅱ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

5.0-6.0级

10-50人

较重经济损失

Ⅲ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

4.0-5.0级

10人以下

一定经济损失

Ⅳ级响应

 

 

3.2分级应急响应

参照上级地震应急响应分级标准,结合本镇实际灾情,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初判指标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程度等。

3.2.1特别重大应急响应程序(Ⅰ级响应)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初判后,应急办向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Ⅰ级建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镇指挥部正式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响应启动后,本镇指挥部在国家、省、市、县各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决策部署下,组织实施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3.2.2重大应急响应程序(Ⅱ级响应)

重大地震灾害初判后,应急办向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由镇指挥部正式宣布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响应启动后,本镇指挥部在省、市、县各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决策部署下组织实施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3.2.3较大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程序(Ⅲ级响应)

较大地震灾害初判后,应急办指挥报告,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镇指挥部宣布启动Ⅲ级响应,镇指挥部统筹全镇救灾工作,相关部门按预案启动响应;响应启动后,本镇指挥部在市、县指挥部的统筹协调和指挥下,协调调动本镇及邻近乡镇、县级救援力量和物资组织实施本镇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抗震救灾工作

3.2.4一般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响应程序(Ⅳ级响应)

一般地震灾害初判后,应急办指挥报告并建议启动Ⅳ级响应由镇指挥部宣布启动Ⅳ级响应,并向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备镇指挥部全面统筹全镇救灾工作,相关部门按预案启动响应;响应启动后,由本镇指挥部为主负责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的组织实施

3.2.5应急响应级别调整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镇指挥部可根据灾情变化调整响应级别,避免不足或过度响应。

4.震情和灾情的报告与发布

4.1地震预警

镇应急办配合市地震局、县应急局完善全镇地震预警系统,做好信息发布终端维护;广电、电信、移动等通信企业配合发布地震预警信息。

4.2震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各村(居)、各单位必须立即向镇应急办报告初步情况,镇应急办迅速核实,在震后10分钟内组织速报员收集震感及初报灾情,并向镇党委、政府和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信息报告要求及时、准确、连续,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4.3灾情报告

地震发生后,镇政府按规定上报灾情,内容包括破坏范围、人员伤亡及经济社会影响。

地震灾情速报工作程序:

1)镇指挥部启动灾情速报机制,通过速报员收集灾情;镇指挥部派工作组赴震中或高风险区开展灾情收集研判,汇总报镇应急办并续报;

2)镇应急办将灾区影响及破坏情况报镇党委、政府和县指挥部办公室并续报;

3)发生灾害后,镇政府速查灾情,向县政府初报、续报,必要时越级上报;

4)条块结合,镇中心学校、派出所、自然资源所、村建站、道安办、水利站、卫生院、应急办、环保办,及通信、供电企业速查灾情,报镇应急办。

4.4震情灾情发布

镇指挥部按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灾情。

5.基本要求

鉴于破坏性地震的特殊性,镇抗震救灾工作实行第一到位指挥负责制,即首先到达指挥位置的指挥部成员行使总指挥权,负责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待总指挥到达后,负责说明已进行的指挥调度情况,并移交指挥权。

各村(居)设立抗震救灾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地区抗震救灾工作。

1)各分指挥部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工作机构;

2)各分指挥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组建地方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分队,设组长、副组长和宣传员(宣传教育)、治保员(治安防火)、卫生员(医疗救护)、疏导员(避震疏散)、速报员(通信报警)等,协调组织本地区的救援行动。

6.应急响应措施

镇指挥部接到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第一时间核实情况,并上报指挥部总指挥,由总指挥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应急响应;进入应急状态,由镇应急救援站鸣锣,在群内发布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全体干部立即在镇政府院内集合,各工作组自动集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6.1先期应急响应

1)震后,镇指挥部即时向镇党委、政府上报震情,依据初判指标提出应急响应启动建议;

2)镇指挥部启动对应级别响应并组织处置,派遣镇级救援队,镇应急办同步通报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震情与响应启动情况;

3)各成员单位接报后按各自预案启动响应,开展初期处置并向指挥部反馈进展;

4)镇政府启动预案,核查灾情并实施先期处置,报上级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支援需求。

6.2开展人员搜救

灾后镇指挥部立即组织救援队伍和群众开展自救互救;镇应急办、武装部、消防所等部门统筹调度救援力量与装备(大型机械、破拆器、生命探测仪等),协调民兵应急排赶赴灾区搜救。

6.3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医疗救治:镇卫生院组织医疗队赴灾区设立临时医疗点,统筹救护车辆、器械、药品及血浆调度,重点支援重灾区并实施分流救治,同步开展心理疏导。

卫生防疫:镇卫健办监测疫情并组织消杀防疫,必要时实施疫苗接种;镇环保办监管饮用水安全并开展水源消毒;镇市场监管所保障食品安全;镇卫健办、农技站、环保办等多部门协同做好动物尸体、医疗废物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6.4安置受灾群众

镇应急办协同灾区村(居)组织群众转移,开放避难场所或设置临时安置点,鼓励投亲靠友,强化安置点消防与卫生管理,加强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安全防范工作,根据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加强卫生环境治理;镇食安办、应急办牵头筹集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等救灾物资,保障基本生活;镇民政办负责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抚慰;镇村建站组织房屋排险检修,为群众返家创造条件。

6.5抢修基础设施

镇项目办、村建站、文旅办、供电所及通信企业等,组织专业队伍抢修水电气、通信等基础设施,优先恢复民生保障设施,启动应急通信电力保障,统筹调配应急车辆,重点保障指挥、搜救、医疗及安置需求;镇派出所、道安办牵头抢修受损交通设施,优先疏通重灾区干线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并开辟绿色通道,保障救援人员、物资及伤员运输。

6.6加强现场监测

镇应急办协助市地震局、县应急局布设监测台站跟踪震情,协助县气象部门监测灾区天气;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监控地质灾害;镇环保办协助宁化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环境辐射监测;镇村建站负责排查房屋公共设施隐患并实施应急排险。

6.7防范次生灾害

镇自然资源所预警防范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镇水利站排查水库堤坝险情;镇应急办、项目办、供电所等部门加强危化品、矿山、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镇消防所防控火灾风险。

6.8维护社会治安

镇派出所强化灾区治安管控,重点守卫政府机关、金融单位等场所,打击盗窃、造谣等犯罪;镇综治办监测涉稳风险并化解矛盾;司法所提供法律服务。

6.9开展社会动员

镇应急办、团委等统筹社会力量与志愿者参与救援安置,规范招募管理,组织救灾捐赠并做好款物分配公示,必要时协调县内其他镇支援灾区生活安置、医疗防疫及设施抢修。

6.10发布信息

镇宣传部门、应急办协调召开新闻发布会,精准发布震情灾情并回应社会关切。

6.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

镇宣传部门、应急办统筹新闻报道,强化舆情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地震谣言行为。

6.12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镇应急办在市地震局、县应急局指导下开展地震烈度、宏观异常及社会影响调查;镇应急办、自然资源所、村建站、环保办等部门联合调查灾区范围、人员伤亡、建筑设施破坏及环境影响,组织专家评估灾害损失。

6.13应急结束

抢险救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消除及基础设施恢复后,终止应急响应并公告;应急结束后,镇指挥部成员单位提交工作总结,镇应急办汇总并提出改进建议报镇政府。

7.指挥与协调

7.1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指挥协调(Ⅰ级响应、Ⅱ级响应)

在国家、省、市、县指挥部统一领导下,镇指挥部组织实施全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根据灾情,决定启动相关的工作组;

2)在受灾严重地区建立镇现场指挥部,强化当地抗震救灾的指挥协调能力,或直接组织、指挥和处置灾区临时出现的重大事件;

3)根据灾情判断和救灾需求,划分若干区域,科学调配救援力量开展人员搜救、紧急医学救援等工作;

4)镇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镇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开展自救互救、灾民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

5)镇文旅办、道安办、供电所、广电、电信、移动等通信企业,迅速为现场指挥部、医疗点、安置点提供应急通信、广播、供电及照明保障,同步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6)镇派出所、道安办疏导人员车辆并发布信息,对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优先保障救援队伍及物资运输;

7)社会组织和其他单位、志愿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灾区;

8)根据灾情做好群众安置、物资调配、卫生防疫、现场监测、次生灾害防范及重要目标保护,及时公布震情灾情并加强舆论引导;

9)非灾区的村(居)维护社会秩序,组织生产急需物资;视情统筹部门、非灾区及社会力量支援灾区;

10)视情向县政府或其他乡(镇)政府请求支援;

11)紧急情况下可征用救灾物资、器材及技术成果,对特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宵禁等措施,实施和结束时应公告,紧急状况消除后归还征用物资并补偿。

各工作组按统一部署履行职责,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镇政府启动镇指挥部,组织自救互救、人员搜救、群众安置及次生灾害防范,提出支援需求并按上级部署实施本区域救灾工作。

7.2较大地震灾害指挥协调(Ⅲ级响应)

镇指挥部统筹全镇抗震救灾工作,部署有关地区和部门实施以下工作:

1)在重灾区设立现场指挥部,强化指挥协调或处置重大突发事项;

2)镇直部门及镇政府及时上报灾情,核实伤亡救治情况,评估救灾需求并开展生命搜救、灾民安置及社会稳定工作;

3)根据受灾情况或村(居)分指挥部的请求,向灾区派遣相关专业救援队伍;

4)协调镇派出所、道安办等部门调运救灾物资,指导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5)视震情灾情,请求县级部门予以支持。

镇政府启动指挥部,按上级部署实施本区域救灾工作,组织先期处置和现场指挥;灾情失控或扩大时,立即向县政府及市指挥部请求支援。

7.3一般地震灾害指挥协调(Ⅳ级响应)

镇应急办按镇指挥部指令指导支援灾区,开展以下工作:

1)向灾区村(居)了解评估灾情,提出救灾建议;

2)根据受灾情况或村(居)分指挥部请求,派遣镇级救援队或其他专业队伍;

3)协调镇直部门指导支持灾区救灾工作;

4)视情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5)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

镇政府迅速启动预案,统筹领导部署本区域救灾工作;灾情失控或扩大时,立即向县政府请求支援。

8.恢复重建

8.1恢复重建规划

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应当根据地质条件和地震活动断层分布以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因素,重点对乡村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防灾减灾和生态环境以及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等做出安排。

1)特别重大地震和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决策部署,镇政府及相关部门配合省、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2)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镇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8.2恢复重建实施

镇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本行政区灾后恢复重建,请求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9.应急保障

9.1队伍保障

镇政府加强民兵应急排、镇村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培训,配备装备并开展演练;建立与邻近乡镇、县级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9.2物资与资金保障

镇政府建立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由镇应急办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器械维护,以保证应急物资储备库能随时投入使用;镇财政所预留应急专项资金,保障经费充足。

9.3基础设施保障

广电、电信、移动等通信企业健全应急通信体系,确保救援通信畅通,极端情况启动卫星等无线通信。

镇派出所、道安办统筹调度并实施交通管制,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9.4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设立湖村镇中心学校为公共避难场所,统筹交通、通信等必要设备,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9.5宣传、培训与演练

镇政府建立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及志愿者开展地震应急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专业队伍演练。

协调镇宣传部门、中心学校、应急办、广电、电信、移动等通信企业,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

10.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当其他地震事件发生后,镇政府视情启动预案,镇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采取以下相应的应急响应。

10.1临震应急

当县政府发布短临地震预报(指未来3个月内可能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后,镇政府及预报区域村(居)立即进入临震应急状态。

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临震应急工作。

10.1.1应急响应

镇指挥部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镇应急办负责加强震情监视,落实地震异常信息,保持与县应急局沟通联系,及时上报震情趋势判断意见;

2)镇道安办、村建站、水利站、卫健办、自然资源所、应急办、环保办等部门以及危化品、水库、油气等企业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开展风险排查,采取紧急加固或防护措施;

3)广电、电信、移动等通信企业制定应急通信保障方案,完成通信设施安全防护及应急部署;

4)镇供电所制定应急供电保障方案,完成供电设施安全防护及应急部署;

5)镇应急办、道安办、水利站、卫健办、消防所等部门抢险队伍做好应急准备;镇武装部协调民兵应急排完成救援准备;

6)镇项目办、应急办、财政所、道安办、水利站等部门落实抗震救灾物资、资金保障;

7)镇宣传部门、派出所、文旅办、应急办强化新闻宣传与舆情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8)镇应急办协调镇直部门指导预报区村(居)做好抢险救援、群众疏散安置等准备工作。

10.1.2临震应急结束

1)预报区发生破坏性地震后,镇政府及村(居)按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处置;

2)未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经省市地震局研判无5.0级以上地震风险并由省政府发布终止公告后,我镇临震应急结束。

10.2强有感地震应急

本镇4.0级以下强有感地震,或邻近地区、台湾及海峡 6.5级以上地震波及我镇,未造成伤亡损失但可能引发社会影响的事件。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镇应急办指导相关村(居)开展应急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2)镇应急办强化震情趋势研判,收集震情与舆情并上报镇政府;

3)镇宣传部门、应急办开展信息发布和宣传教育;

4)镇派出所维护社会治安;  

强有感地震影响消除、社会秩序恢复后,终止应急处置。

10.3我镇邻近地区地震应急

邻近地区地震波及本镇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的事件。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镇应急办向镇党委、政府报告震情,并核查灾情损失;

2)镇指挥部根据影响程度启动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3)震感强烈村(居)排查次生灾害,上报灾情并启动对应级别应急响应;

4)事态扩大时,派遣镇级救援队及专业队伍。

邻近地震影响消除、社会秩序恢复后,镇政府终止应急响应。

10.4涉震谣传、谣言事件应急措施:地震

传言事件指本镇出现地震谣言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件。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镇应急办指导村(居)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以平息传言;

2)镇应急办研判传言并派专家协助处置;

3)镇宣传部门、派出所溯源管控传言并公布真相,开展宣传疏导。

镇政府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舆论,平息传言并上报处置情况。

10.5地震误报应急

主要应急处置措施:

1)地震预警误报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时,镇应急办立即收集舆情及影响情况并上报镇政府;

2)镇宣传部门、应急办加强舆论引导;镇应急办及时回应民众咨询,普及地震预警知识及科学应用方法;

3)若引发涉震谣言,按涉震谣传应急处置;

4)误报事件平息后,及时上报处置情况。

11.附则

11.1奖励与责任追究与奖励

抗震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抗震救灾重要情况或者抗震救灾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2预案管理

镇应急办牵头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镇政府将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预案实施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预案,使预案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

11.3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镇应急办解释。

11.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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