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1-01-15 16:09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化县县人民政府相关要求,并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http://www.fjnh.gov.cn/)。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化县南大街81号,电话:0598-6821366,邮编:3654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紧紧围绕社会和群众关注关切问题,进一步拓展公开载体和渠道,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服务水平。

  (一)主动公开

  全年公开政府信息共51条,一是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及时公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2020年共公开6条出让公告;二是严格按照县政府及相关文件要求,按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让公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三是以“4·22”地球日、“6·25”土地日为宣传契机,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政策法规的专题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为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我局开通网站申请、信函、传真等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方式。2020年共收到1件公开政府信息申请,均能在法定时限内及时答复,并在后台进行回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将该项工作列为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配齐配强工作机构力量,形成“局统一领导、逐级负好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及时编制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同时,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做到经常性内容定期公开,阶段性内容逐段公开,动态性内容及时公开,临时性内容随时公开,并做到重大决策全程公开,主动公开的信息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主动公开信息在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同时按季度移送县档案馆。

  (四)平台建设

  结合机构改革,我局以业务职能特色为基础,以依托县政府网站,进一步强化政民互动交流。结合政府网站绩效考评及抽查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网站内容更新和维护,定期对公布内容进行检查纠正错误。

  (五)监督保障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内容发布审核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对发布的信息进行严格把关,保证信息发布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51

  减9

  5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还不够多样,目前主要依托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网站进行公开,新媒体利用较少。二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还需提高,数量还需增加,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相对薄弱,一定程度上影响信息公开的效率。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加大政务信息更新力度,落实工作目标,力求更新的政务信息做到准确、及时。二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增加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深化政策解读制度落实,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三是切实加强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落实落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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