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
来源:宁化县信访局 时间:2019-09-16 17:14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坚持公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推动工作的原则。

第三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社会评议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四条 社会评议主要评议宁化县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重点是:

(一)是否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是否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是否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原则,是否真实、全面、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三)是否通过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四)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机制,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有关规定;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合理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社会和群众的认可,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 社会评议可以通过以下形式进行:

(一)网络调查。设计问卷调查表,在宁化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布,由公众进行网上评议。

(二)社会调查。通过办事窗口直接询问、意见反馈簿、或征求意见函等形式,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社会评议情况应当真实记录、汇总评价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进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七条 对评议中反映出的问题,应当认真梳理,分解落实到相关股室责任人,制订措施,积极整改,监督落实。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宁化县信访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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