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宁化县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由本局办公室负责。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统计信息;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医疗卫生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jnh.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简报、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相关政府信息;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方便。
查阅地点:县档案馆(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联系电话:0598-6822531
县图书馆(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34号),联系电话:0598-5091299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公开的信息;也可以从简报、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宁化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宁化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8--6823894
传真号码:0598--6823894
通信地址: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222号翠源大厦六楼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宁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政机关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行政机关不予公开。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决定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具体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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