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宁化县统计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nh.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宁化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邮编:365400电话(传真):0598-6836292,邮箱:nhxtjj_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对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按照社会公众需求和自身部门职能,持续强化信息公开工作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按照各项信息公开规定,宁化县统计局在宁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及时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等统计信息资料。
2023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条,其中:部门预决算类3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统计月报11条、宁化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1条,执法统计报表1条,工作计划1条,权责清单1条,其他主动公开信息1条。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标题简洁规范、格式正确无误、内容翔实丰富、归类准确清晰,方便公众查阅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向省、市统计局、县两办提供统计信息40条;
2.向县党政领导、各相关部门及时发放统计刊物850余册;
3.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1条;
4.接听电话咨询70余人次;
5.开展上街设摊现场服务3次;
6.主动向政府采购网公开会议音响、计算机、打印机等采购事项;
7.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没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上年结转及本年结转下年公开信息。
(三)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1.认真部署,规范流程。召开信息公开布置会议,明确财政预决算由财务室负责、统计经济信息由综合核算负责;加强审核,注重保密及准确性,所有公开材料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公开。
2.提高公开内容的实用性。宁化县统计局根据公众及领导需求,及时调整《宁化统计年鉴》《宁化统计月报》《宁化统计摘要》结构,落实县委统计工作调研精神,强化公安、发改、财政、教育、住建、市场监管、供电、交通、税务、人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测、评估、分析,认真做好回应工作。
3.及时发布统计数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国民经济重要指标数据。2023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信息11条。
4.加强统计宣传。利用电视台、移动电信短信平台,并结合统计开放日活动、宪法日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日等重要事件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宣传,对统计法律法规、诚信统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等进行广泛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现场为公众答疑解难,让公众进一步走进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
5.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我局在宁化县人民政府官网先后公开《2022年度宁化县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2022年度宁化县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和《2023年度宁化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2022年度我局决算总收入332.73万元。部门决算总支出332.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18.54万元。2023年我局预算收入340.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06.53万元,公用支出40.6万元,专项支出93万元。
6.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短板,从统计数据角度出发,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宁化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作分析解读。
7.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行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各专业股(室)协助办理集成服务制度。
8.深化“双随机”制度。按照权责清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职能,认真组织对部门、乡镇、企业开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对石壁镇、方田乡、中沙乡18家统计对象开展了监督检查。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与被执法单位的沟通、解释、教育,纠正一般违规违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按照规定立案调查,捍卫统计权威。
9.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办事流程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加强各专业股(室)分工协作,对办理事项发生变更时,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做到及时动态调整。
(四)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情况
宁化县统计局没有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公开平台,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宁化在线平台等公开。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宁化县统计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二级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各股(室、中心)的积极性;每季度由办公室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本年度没有出现公众对信息公开不满意现象,没有出现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1.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由于信息发布内容不断增加、发布频率不断加快、信息质量要求更加严格,在信息整理、核对、审核等环节的时间也相应增加,对信息公开及时性造成一定压力,今后在公布的时效性上需要进一步下功夫,确保常规公开和临时公开事项都按时落实到位。
2.改进情况。信息公开稳定性加强。近年来,统计信息公开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各项信息公开的具体时间点和内容准确性的公布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路径进行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的延续性、稳定性、可用性不断增强,更好地为全社会提供更加有时效、有质量的统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宁化县统计局
2024年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