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化县统计局 时间:2023-01-31 16: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由宁化县统计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限为202211日至20221231日。本报告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nh.gov.cn)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宁化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邮编:365400电话(传真):0598-6836292,邮箱:nhxtjj_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切实贯彻落实对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强化对信息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结合社会公众和自身部门职能,以信息化、制度化、规范化为手段,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流程,全力做好统计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各项信息公开规定,宁化县统计局在宁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中及时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办事指南、工作动态、部门预决算、其他等统计信息资料。

2022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条,其中:部门预决算类2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1条、统计月报11条、宁化县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1条、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1条,其他主动公开信息3条。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标题简洁规范、格式正确无误、内容翔实丰富、归类准确清晰,方便公众查阅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向省、市统计局、县两办提供统计信息38条;

2.向县党政领导、各相关部门及时发放统计刊物750余册;

3.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9条;

4.接听电话咨询80人次;

5.开展上街设摊现场服务2次;

6.主动向政府采购网公开会议音响、计算机、打印机等采购事项;

7.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没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没有上年结转及本年结转下年公开信息。

(三)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1.认真部署,规范流程。召开信息公开布置会议,明确财政预决算由财务室负责、统计经济信息由综合核算负责;加强审核,注重保密及准确性,所有公开材料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公开。

2.提高公开内容的实用性。宁化县统计局根据公众及领导需求,及时调整《宁化统计年鉴》《宁化统计月报》《宁化统计摘要》结构,落实县委统计工作调研精神,强化公安、发改、财政、教育、住建、市场监管、供电、交通、税务、人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测、评估、分析,认真做好回应工作。

3.及时发布统计数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国民经济重要指标数据。2022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信息11条。

4.加强统计宣传。利用电视台、移动电信短信平台、统计开放日活动、宪法日活动、国家宣传月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宣传,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诚信统计、“喜迎二十大”等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现场为公众答疑解难,让公众进一步走进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

5.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我局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公开《2021年度宁化县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和《2021年度宁化县统计局部门预算说明》。2021年度我局决算总收入354.04万元。部门决算总支出384.4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80.08万元。2022年我局预算收入179.39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24.45万元,公用支出39.26万元,专项支出13万元。

6.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短板,从统计数据角度出发,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宁化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作分析解读。

7.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行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各专业股(室)协助办理集成服务制度。

8.深化“双随机”制度。按照权责清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职能,认真组织对部门、乡镇、企业开展统计巡查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对安乐镇、城南镇、泉上镇18家统计对象开展了监督检查。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与被执法单位的沟通、解释、教育,纠正一般违规违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按照规定立案调查,捍卫统计权威。

9.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办事流程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加强各专业股(室)分工协作,对办理事项发生变更时,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做到及时动态调整。

(四)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情况

宁化县统计局没有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公众号等公开平台,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宁化在线平台等公开。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宁化县统计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二级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各股(室、中心)的积极性;每季度由办公室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本年度没有出现公众对信息公开不满意现象,没有出现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政府统计信息公开和发布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效,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

1.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由于信息发布内容不断增加、发布频率不断加快,对信息公开及时性的要求也有所增强,在公布的时效性上需要进一步下功夫,确保常规公开和临时公开事项都按时落实到位。

2.改进情况。一方面,信息公开稳定性加强。今年以来,统计信息公开由专人负责,按照各项信息公开的具体时间点和公布要求,切实按照有关要求在指定时间指定路径进行信息公开,保障信息公开的延续性、稳定性;另一方面,信息公开有效性进一步提升。我局不断强化对信息公开材料的质量审核把关,坚决按照经办人员撰写、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确认、信息公开人员发布的基本流程开展工作,保障信息公开质量,提升信息可用性,更好地为全社会提供更加有时效、有质量的统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宁化县统计局   

   2023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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