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统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化县统计局 时间:2020-01-09 10: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要求,由宁化县统计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统计数据时限为201911日至20191231日。本报告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fjnh.gov.cn)公布、并报送宁化县档案馆,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宁化县统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邮编:365400电话(传真):0598-6836292,邮箱:nhxtjj_bgs@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宁化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继续深入贯彻《条例》、《办法》和《主要任务分解表》精神,依照国家、省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围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工作等统计中心任务,强化公开制度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继续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标题简洁规范、格式正确无误、内容翔实丰富、归类准确清晰,方便公众查阅的要求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1.向省、市统计局、县两办提供统计信息65条;

2.向县党政领导、各相关部门及时发放统计刊物1000余册;

3.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4条;

4.接听电话咨询22人次;

5.开展上街设摊现场服务2次;

6.主动向政府采购网公开防火墙采购事项;

7.没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收到依申请公开2条,经确认可以公开,均是公众对统计数据需求依申请公开,均通过申请人提供的邮箱进行公开,没有上年结转及本年结转下年公开信息。

(三)信息公开管理情况

1.认真部署,规范流程。按照《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文件精神,召开信息公开布置会议,明确财政预决算由财务室负责、统计经济信息由综合核算负责;加强审核,注重保密及准确性,所有公开材料必须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专人负责公开。

2.提高公开内容的实用性。宁化县统计局根据公众及领导需求,及时调整《宁化统计年鉴》《宁化统计月报》《宁化统计摘要》结构,落实县委统计工作调研精神,强化公安、发改、财政、教育、住建、市场监管、供电、交通、税务、人行等部门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加强对统计数据的监测、评估、分析,认真做好回应工作。

3.及时发布统计数据。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社会关注的国民经济重要指标数据。2019年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信息12条。

4.加强统计宣传。利用电视台、移动电信短信平台、统计开放日活动、宪法日活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宣传,深入开展统计法律法规、新中国成立70周年--数说宁化等宣传,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摆放《统计年鉴》供公众查阅,现场为公众答疑解难,让公众进一步走进统计、了解统计、支持统计。

5.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对省、市下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公告,不涉密的及时在网站上公开,做到让群众“快知晓、会运用、多收获”。按时对“做好宁化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配合登记要求”、“统计专业技术职称报考”进行了公开,开展了“精准扶贫”抽样调查工作。

6.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我局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公开《2018年度宁化县统计局部门决算公开》和《2019年度宁化县统计局部门预算公开》。2018年度我局决算总收入342.98万元。部门决算总支出291.2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64.56万元。2019年我局预算收入188.0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2.47万元,公用支出42.58万元,专项支出13万元。

7.聚焦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补短板,从统计数据角度出发,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对《宁化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作分析解读。

8.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行局办公室统一受理,各专业股(室)协助办理集成服务制度。

9.深化“双随机”制度。按照权责清单统计监督检查工作职能,认真组织对部门、乡镇、企业开展统计巡查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执法流程,“处罚为辅,教育为主”的原则,对水茜镇、济村乡9家统计对象开展了执法检查。在执法过程中注重与被执法单位的沟通、解释、教育,纠正一般违规违法行为;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按照规定立案调查,捍卫统计权威。

10.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办事流程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加强各专业股(室)分工协作,对办理事项发生变更时,及时修订办事指南,做到及时动态调整。

(四)信息公开平台管理情况

宁化县统计局没有建立网站、微信、微博等公开平台,信息公开主要依托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宁化在线等公开。

(五)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情况

宁化县统计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建设,规范信息公开。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二级绩效考核内容,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提高各股(室、中心)的积极性;每季度由办公室对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促进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本年度没有出现公众对信息公开不满意现象,没有出现泄密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3

3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4617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主动意识不强。

政务公开主要是由办公室人员负责政务公开,除办公室人员外其余工作人员主动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识不够,导致各专业信息的形成、申报、审核、录入等各个环节还存在一定的滞后和落实不到位现象。

2.内容不够丰富

在政务网主动公开的主要是统计常规工作及主要指标,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事项公开较少。

(二)改进情况

1.增强主动意识。

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各专业信息公开,提高主动性、及时性、有效性。

2.丰富公开内容

加强农业、经济、人口普查事项公开,前事加强各项《条例》公开,事中加强工作动态公开,事后加强《普查公报》公开;加强涉及群众利益数据公开,提升服务公众的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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