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责任,促进建立健全行政监督与群众监督、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体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实现工作的透明、廉洁、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股室、中心、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检查评议的主要内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的公开情况;审计结果的公开情况;对来信来访的办理情况。
第四条 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检查,征求广大网民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对各股室、中心、站考核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对考核评议为“优秀”等次的进行通报表彰;对考核评议为“一般”等次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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