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特编制并向社会公布宁化县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本年报主要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报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宁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宁化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化县东大路15号,邮编:365400,联系电话:0598-6827369,电子邮箱sfj-nh@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宁化县司法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依法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2020年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综述以及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贯彻落实新条例情况综述。2020年我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2020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加大《条例》普及力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掌握重点内容,做到依法及时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二是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条,其中主要类别为:机构职能4条、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4条、部门预决算2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专栏4条。另有1条信息因涉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未予主动公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单位及个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
(三)2020年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0年我局强化政府信息管理,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1.落实政策解读回应。2020年我局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及时解读宣传相关政策文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利用网络媒体、微信公众号加大疫情依法防控普法宣传力度,密切关注涉及疫情的舆情动态,切实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落实预算决算公开。2020年我局通过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了《2020年度宁化县司法局预算说明》《2019年度宁化县司法局决算说明》,增强财政资金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3.落实便民服务措施。2020年我局严格对照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五级十五同标准化事项梳理工作要求,在县内率先完成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服务五级十五同标准化目录绑定,共绑定26项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并在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进一步缩减群众办事时长,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推进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同时依法公开了《宁化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宁司〔2020〕49号)和《宁化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司〔2020〕35号)2条信息,持续推进“减证便民”,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最大限度利民便民。
4.落实依法行政要求。2020年我局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公开了《宁化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宁司〔2020〕49号)、《宁化县司法局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领域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指引的通知》(宁司〔2020〕36号)、《宁化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司〔2020〕35号)、《宁化县司法局转发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的通知》(宁司〔2020〕13号)、《宁化县司法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任务分工方案》(宁司〔2020〕8号)5条信息,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20年我局根据《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20〕4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权责清单和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推进宁化县司法局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于2020年10月完成宁化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并按时公开,同时按目录及时主动公开相关工作内容信息3条。
6.丰富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载体。2020年我局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种模式,加大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力度,线上借助网站、新媒体等载体,线下利用局办公楼政务公开栏、村(社区)事务公开栏等载体,及时将法治宣传、社区矫正等司法行政主要工作职责内容,公共法律服务、“12348”法律援助热线电话等便民信息向群众进行公开和宣传,满足广大群众需求,方便群众查看。
(四)平台建设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体系。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充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办公室牵头,局机关各股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安排具体工作人员1人兼职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
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要求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及时推送司法行政工作信息。认真做好“e三明”和三明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等政务平台网络诉求答复工作,杜绝超期、敷衍、推诿答复等情况,提升群众满意度。2020年共收到并回复“e三明”以及三明市12345便民服务平台诉求(咨询)2条,做到100%处理答复,群众满意度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0年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政府信息公开原则,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回头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进度、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改进不足。加大信息公开审核力度,对拟公开的信息先由涉及股室进行严格依法审查,再由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层层审核把关后再发布,确保公开的信息依法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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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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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2 |
588876.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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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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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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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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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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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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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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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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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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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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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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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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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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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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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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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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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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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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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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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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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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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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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待进一步丰富。当前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方式还不够多样。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当前还有部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不足,参与积极性不高。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借助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努力做到公开方式的灵活多样,方便公众知晓。二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相关法律规定,做到依法积极参与政府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宁化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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