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11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  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及其依据依据、标准;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 重大市场监管方面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 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工作动态;

         ●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网址为http://www.fjnh.gov.cn

  (二)公开形式

   通过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服务场所设置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查阅地点:县档案馆(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1号),联系电话:0598-6822531

             县图书馆(宁化县翠江镇中山路34号),联系电话:0598-5091299

  ()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入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县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服务场所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获得政府公开信息;也可以从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负 责 人:范红连

          咨询电话:0598--6822591

 传真号码:05986829655

 Q Q 号码:940470674

      通信地址:宁化县翠江镇南大街91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办公室

      邮政编码:36540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6月1日至9月30日夏令工作时间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宁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 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具体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见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流程图。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