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脱贫攻坚部分)信息公开工作方案
来源:宁化县农业局 时间:2018-08-03 16:36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18]69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县脱贫攻坚领域的信息公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明确公开重点,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不断提升脱贫攻坚事业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强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脱贫攻坚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应主动全面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明确相关信息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坚持高效便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公开政策,使之家喻户晓,引导社会参与、监督扶贫事业。

(三)工作目标。通过三年左右的工作推动,力促脱贫攻坚领域的各项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社会对扶贫领域的知晓程度明显提高,社会参与监督扶贫的积极性显著提高。

二、公开内容和责任主体

(一)建档立卡识别和退出

1.公告公示对象。通过动态调整识别、退出等程序,拟定的新识别、退出、新增或减少的贫困人员基本信息。

2.公告公示内容。新识别、新增对象应公示相关人员姓名、收入情况、主要致贫原因、家庭人口、“两不愁、三保障”情况等信息;退出、减少对象应公示相关人员姓名、收入情况、两不愁、三保障”情况、家庭人口、退出或减少原因等信息。同时,公布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联系人、意见反馈地点。

3.公告公示期限。各乡镇、行政村在完成对新识别、退出、新增或减少人员摸排工作后,及时进行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7天。

4.公告公示地点。各乡镇、行政村要通过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信息等方式及时公示公告相关信息。

5.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

1.公告公示对象。主要是指中央、省级、市、县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等所有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扶贫项目。

2.公告公示内容。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有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要在县政务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资金总量、资金来源、性质、用途、分配原则和分配方案等。

3)扶贫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资金规模、资金构成、实施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审批程序、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质量标准及效益目标等。

4)公告公示要同时公布公告公示单位、监督电话、联系人、意见反馈地点。

3.公告公示期限。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在资金计划确定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告,所有公告公示的时间不少于7天。

4.公告公示地点。

县主管部门应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公示公告方式,及时公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有关政策和本级直接安排的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等。

乡镇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村务公开栏张贴标语等方式公开公告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出的有关政策、资金来源(按比例或数额)、发放标准、发放形式,突出到人(户)到项目的分配结果。对于分配到人(户)的,要将分配到人(户)的姓名、地址、金额等情况进行公开,方便社会监督;对于分配到项目的,要在施工场所外利用公告栏、公示牌等公开资金来源、工程概算、实施内容、建设期限以及施工单位等信息。

乡镇要指导相关村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扶贫项目计划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结果。扶贫项目启动后,对扶贫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资金拨付进度情况也必须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动态公告公示。

5.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易地搬迁项目

1.公告公示对象。符合易地搬迁安置和集中安置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资金补助信息。

2.公告公示内容和地点。第一次公示为项目实施村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后,将农户申请的相关信息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第二次公示为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符合条件的,经乡(镇)政府审批确定后,报县农业局备案,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第三次公示为验收合格后,将拟补助资金对象的名单、验收结果、拟补助资金等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3.公示期限。以上3次公示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并需留下数码照片等资料以备检查。

4.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库建设

入库项目编报要实行全过程公开,严格执行“三公示一公告”。项目入库前要进行“三级公示”:村级申报项目,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乡镇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后报县项目主管部门;县扶贫办审定脱贫攻坚项目库无误后再次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县级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便可纳入项目库,并予以公告。涉及跨乡()实施的项目,除在本乡()范围内公开外,还应在所辖乡()涉及的村公开。

1.公告公示内容和地点。村级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时间进度、受益对象、群众参与等,公示地点是村务公开栏,并将纸质公示材料送达村民小组。乡(镇)级公示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公示地点是乡镇政务公开栏,并书面通知项目村审核结果。县级公示公告内容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公告渠道是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农业局局务信息公开栏等。

2. 公告公示期限。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让入库项目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入库项目建设过程的公开、透明。

3.责任单位:县农业局(扶贫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宁化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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