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时间:2023-08-29 17:53

  各基层畜牧兽医水产站,局属相关单位:

  加强动物检疫和强化调运监管工作,是从源头上有效防范疫情扩散蔓延的重要手段,事关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当前动物疫情,现就进一步加强动物检疫和调运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动物产地和屠宰检疫。督促规模畜禽养殖场、调运者、经营者增强守法自觉,遵守畜禽产地检疫申报和调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及时受理检疫申报,及时派出官方兽医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格查验免疫档案、养殖档案等资料,对未实施强制免疫、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隔山开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不得出证。强化屠宰企业管理,压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入场查验制度,没有有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畜禽不得入场,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畜禽进入屠宰环节。 

  二、强化动物调运管理。坚持实施跨省调肉不调猪政策,落实生猪及其产品、家禽跨县境准调证明制度,输出地要核实准调证明后方可开具检疫合格证明。要宣传引导畜禽养殖场(户)通过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的“落地监管”模块对跨省和省内调入的动物进行到达确认。屠宰企业驻场官方兽医要及时在“平台”的“屠宰检疫--入场监督查验”模块回收入场检疫证明。加强“平台”的跟踪巡查,每日查看检疫合格证明回收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超时未到达养殖场(户)和屠宰企业的,要及时核查,督促接收者进行到达确认,对于属省内调运确认未到达的,到达地要及时通知启运地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核查,其中属于跨省调运确认未到达的,到达地及时将相关情况报省动物卫生技术中心。 

  三、落实动物调运指定通道制度。加强指定通道制度宣传,引导屠宰厂(场)、养殖场、承运人等自觉遵守指定通道制度。入闽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进省动物及产品的查证验物,做好车辆消毒。指定通道配置必需的电脑、网络通讯、执法取证等设施设备。安装使用“牧运通”系统,在我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平台登记录入进入我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信息。 

  四、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大力开展宣传教育,督促从事动物养殖、经营、运输、屠宰的单位和个人,自觉做好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工作,不随意弃置和处理病死畜禽及其产品。强化无害化处理过程监管,定期、不定期对养殖、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处理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比对发病动物诊疗记录、无害化处理监控视频、处理照片以及处理记录等档案资料,对数据可疑的认真核查,熟练掌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信息系统应用。对乱丢乱弃的病死畜禽,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要求,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联防联控,依法组织做好病死畜禽的搜集、处理、溯源和报告工作。 

  五、规范疫情风险排除。对动物检疫和调运过程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按照“早、快、严、小”原则,果断采取措施,坚决把隐患消除在点上,严防扩散蔓延,确保科学规范处置。对死亡畜禽及时因地制宜采取深埋、焚烧等无害化处理方法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对畜禽死亡地点以及周边环境进行消毒。  

  六、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强化畜禽养殖、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场所监管,严厉打击不按规定申报检疫、非法调运畜禽、未经指定通道跨省调运畜禽、以及非法弃置、经营、屠宰加工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大启运地、到达地的执法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等部门间的沟通会商,健全监督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监管效果。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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