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信息公开考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对象为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领导。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 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总体要求: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效符合要求;公开内容全面准确;公开各项制度得到落实。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不予公开信息情况。
(二)信息公开执行情况。包括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信息发布跨股室(单位)的协调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局机关各股室和直属单位责任到人落实情况。
第六条 考核方法
(一)成立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负责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
(二)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公开信息、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股室(单位)进行全面考核。
(三)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评相结合方式,定期考评每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以百分制方式计算,分为3个等次: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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