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来源:宁化县林业局 时间:2018-08-17 17:29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宁化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三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社会评议,是指宁化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对象是宁化县林业局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符合《条例》的有关规定,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的时限要求,是否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和设施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配套工作制度是否规范健全、落实到位;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和按时答复,是否按规定收取或者减免相关费用;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是否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七)政府信息公开是否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取得了基层和群众满意和认可的效果;

  (八)其他需要进行社会评议的内容。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方式

  (一)公众评议,即根据评议内容设计调查问卷,通过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二)特邀代表评议,即邀请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由宁化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般每一年组织一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的主要程序

  (一)研究制订评议计划;

  (二)拟订评议方案,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评定标准、评议方式和邀请评议人员等;

  (三)下发社会评议通知或在政府网站林业局栏目发布社会评议通告;

  (四)组织实施评议,汇总社会评议结果;

  (五)确定评议等次,并向社会公开;

  (六)将评议资料整理归档。

  第八条 评议等次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被评议机关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对在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宁化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出整改意见。被评议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按要求整改,及时向宁化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整改情况,并主动向社会公开。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向公众说明。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和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宁化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宁化县林业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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