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及《三明市林业局关于在全市推广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模式的通知》,结合我县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就落实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工作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行政执法主体和职责
县林业局已将林业行政处罚权依法委托给行政执法单位,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行驶林业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的主体为县林业局,受委托单位以县林业局名义行使林业行政处罚权,接受县林业局的管理和监督。各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职责如下:
(一)林业执法大队的行政执法职责
1.负责具体实施由县林业局行使的林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权,接受司法机关移交的林业行政案件,承担县林业局交办与行政执法有关的工作。
2.指导、协调各林业执法中队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
3.负责全县行政执法案件统计、服装发放、行政处罚文书材料的发放工作。
(二)各基层林业站、宁化国有林场、牙梳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服务中心的林业行政执法职责(加挂宁化县林业执法大队★★中队)
1.推行基层林业行政执法“一带三”管理模式,执法大队业务骨干实行包片或分派到基层中队,执法中队与林业站合署办公,林业站长兼任执法中队队长,带好林业站、执法中队和护林员三支队伍。
2.负责辖区内有关森林、林木、木材经营加工企业、林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管理,对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接受司法机关移交的林业行政案件。
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各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处理林业行政案件时,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不得简化程序违规办理。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实行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除适用简易程序以外的必须严格按照普通程序规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严禁以罚代刑和不按程序规定处罚。
凡本机关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立案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在七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立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违法行为发生;
(二)违法行为是应受处罚的行为;
(三)属于本机关管辖;
(四)属于一般程序适用范围。
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立案以后,经调查并报行政负责人审批,没有违法事实的,撤销立案;不属于自己管辖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
三、建立法制机构,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
(一)设立法制机构
林业局设立政策法制股,负责检查督促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对林业行政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法律法规宣传、组织听证和行政处罚案件审核,指导、负责刑事案件的移交和行政案件的诉讼。
(二)加强林业执法监督
被监督单位和执法人员应当积极配合、自觉接受监督。
林业行政执法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
1.受委托组织是否在委托范围和权限内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2.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是否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
3.案件的承办人员是否遵循回避制度;
4.执法人员是否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受贿、包庇纵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5.案件是否依法及时受理;
6.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
7.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8.是否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的通知》等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
9.案件的办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10.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1.案件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12.其他应当监督的执法活动;
四、坚持案件送审制度
县林业主管部门是行使林业处罚权的主体,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有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凡以县林业主管部门的名义对管理相对人实施林业行政处罚的,在制作林业行政处罚意见书后,应当将全部案件材料送县林业局政策法制股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五、实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
情节严重或影响重大的林业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1)作出10000元以上罚款或没收价值10000元财物的;
(2)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批准书的;
(3)涉外重大行政处罚的;
(4)违法行为被新闻媒体曝光,社会影响较大的或其他比较复杂的案件。
六、规范文书证件管理
各林业执法单位必须在林业局或林业执法大队领取上级统一制式的法律文书,不得私自印制和代替。政策法制股要加强执法证件的管理,规范使用,按期注册,不得超范围、超时限使用,执法人员调离或不从事执法岗位的应将执法证件收回或注销,执法证件有效期满要按规定及时换发新证。
七、正确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要求
各林业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的行政执法职责,在执法中既要防止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又要防止重复执法、多头执法的问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由主办单位负责或牵头办理的案件,相关单位要积极予以配合, 案件的承办人员对案件实行负责制。
八、此文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宁化县林业局
2021年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