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确保局属各单位工作人员严格依法行政,保持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结合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条 评议的方式方法
聘请民主评议行风代表、效能建设监督员加强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收集社会各界人士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的反映,并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自觉接受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的监督。
第三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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