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保证我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各部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的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的对象:局属各部门及各股室工作人员。
(二)检查考核的内容
1.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建设情况;
2.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及落实情况;
3.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及完善情况;
4.网站(页)建设情况;
5.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6.政府信息公开档案建设情况。
第二条 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考核人员组成。由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指派,同时根据实际需要聘请相关人员参加,成立考核小组;
(二)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研究、指导、部署和组织具体考核事项。
第三条 考核的形式和方法
(一)日常检查。由局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工作,并及时填写考核情况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年终考核。考核小组综合日常检查、各股室(部门)自查和社会评议的考评结果,汇总检查情况,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评定意见,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第四条 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根据各股室(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的好坏,做出最后评定,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对较差的股室或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二)考核结果纳入各股室(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绩效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和奖惩的依据。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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