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化县商务局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一、 为进一步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工作评议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会评议的主体
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社会评议的对象
社会评议的对象为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四、社会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
(二)信息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
(三)信息公开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信息公开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五)信息公开渠道、设施、措施是否便捷有效;
(六)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周到;
(七)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有效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八)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的提供政府信息;
五、社会评议结果及运用
评议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三个档次。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 1 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向局办公室作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对评议意见和建议,应当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宁化县商务局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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