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来源:宁化县科学技术局 时间:2018-08-17 09:30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法律赋予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规范机关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股(室)及其工作人员。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由局办公室负责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本机关各股室的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总体要求:组织机构健全,工作责任明确;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公开方式实用有效,方便公众;公开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机制健全,责任追究落实;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保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机构人员、经费保障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编制及更新情况;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发布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办理、答复情况。 

  (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建设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公布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情况。包括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处理以及应对情况;实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局办公室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开展考评工作。 

  (二)向被考核股室发出考核通知。考核小组制定具体考核方案、考核评分细则下发实施。

    (三)被考核股室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自评,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小组。 

  (四)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综合评议等方式,对被考核股室进行全面考核。 

  (五)考核小组综合平时检查、定期考核及社会评议情况,提出初步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等次,报局领导审定后,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对象,并向社会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定期考核每一年组织一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具体量化标准由县科技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按年度制订,经局领导批准后实施。 

    各股室要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结果,结合实际进行奖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股室,予以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股室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其在接到考核结果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没有按期完成整改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有关规定追究该股室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过错责任,并取消该股室及其主要负责人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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