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宁化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精神以及《条例》实施的重要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21年重点公开了机构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其他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等。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类别。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0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5条、其它类信息7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形式:一是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宁化在线网公开信息。二是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点供重大决策进行解读并通报执行进展情况。三是向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档案局在档案馆设置查阅场所,方便群众查阅。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五是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和网络受理平台(治安、出入境、交警、派出所等单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及办理情况。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2.因依申请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21年,我局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被行政复议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宁化县人民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开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有效监督。二是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成立宁化县公安局政务(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短信提醒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三是充分发挥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协调各警种、各部门信息资源公开,加大门户网站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有效整合各单位信息、服务资源,优化网站信息结构,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同时,顺应群众需求,及时发布惠及民生的政务(警务)信息。四是积极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随警采访、组织警营开放日活动等,做好各项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四)平台建设情况
在具体工作中,我局将各类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群众更全面、更快捷获取信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公众号、各类微信群、电子大屏等形式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党务政务、政策等事项。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坚持“明确各部门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缺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情况下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机关效能,加强政府职能的民主、公开、透明度,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强化日常工作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各部门公开平台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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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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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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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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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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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789 |
||
行政强制 |
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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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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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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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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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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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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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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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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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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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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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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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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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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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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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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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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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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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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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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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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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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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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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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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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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较难把握。
2. 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及时性有待提升。
3. 工作人员不足。近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越来越多,工作量日趋加大,但工作人员至今还是1个兼职人员,无专职工作人员。
4.公开信息的语言文字还不够精练、规范。
(二)改进措施
完善各项制度,改进有关工作,促进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1. 进一步组织学习《条例》,认真清理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2. 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4. 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
5. 进一步加强公开信息的语言文字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度,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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