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建设,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政府信息水平,有力辅助促进其他工作开展。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并通过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平台─宁化县公安局等渠道全文公开。现将我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为进一步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始终坚持“明确各部门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在缺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的情况下认真做好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机关效能,加强政府职能的民主、公开、透明度,我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做到以制度管理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编制、更新情况。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对公布的信息进行重新审核更新,做到公布信息及时准确。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在具体工作中,我局将各类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程序、需提交的材料、办理时限、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发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为群众更全面、更快捷获取信息。积极拓展公开渠道。对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工作动态等方面的政府信息按照工作流程进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充分利用政务微信公众号(比如“宁化公安”微信公众号)、各类微信群(比如“五比五赛”群)、LED大屏等形式公开信息,及时公开党务政务、政策等事项。
(5)强化日常工作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各部门公开平台进行检查,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2019年重点公开了机构信息、财政预决算公开、应急管理、政策文件等。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及类别。2019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条、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8条、其它(含交通、人事管理等)类信息3条。
(2)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我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主要形式:一是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宁化在线网公开信息。二是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点供、重大决策进行解读并通报执行进展情况。三是向档案局报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档案局在档案馆设置查阅场所,方便群众查阅。四是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进行宣传。五是设立依申请公开现场受理点和网络受理平台(治安、出入境)。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受理申请的数量及办理情况。2019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0件。
(2)因依申请公开受理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2019年,我局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被行政复议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诉讼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公开工作制度建设。认真执行宁化县人民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公开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开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不断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切实加强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有效监督。二是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成立宁化县公安局政务(警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在日常工作中,通过短信提醒和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同时要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主动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三是充分发挥宁化县人民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积极协调各警种、各部门信息资源公开,加大门户网站宣传工作力度,通过有效整合各单位信息、服务资源,优化网站信息结构,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同时,顺应群众需求,及时发布惠及民生的政务(警务)信息。四是积极发挥媒体作用。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新闻通稿、组织媒体随警采访、组织警营开放日活动等,做好各项政策解读工作,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3 |
本年3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2018年)386 |
(2019年)493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18年)24 |
本年24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6 |
413.74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广、数量多,本年度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权利人向政府信息公开义务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无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无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当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和及时性、全面性、便民性等方面能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工作,但还有不足之处:
1.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
2.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还欠丰富、及时性有待提升。
3.工作人员不足。近年来,信息公开工作内容越来越多,工作量日趋加大,但工作人员至今还是兼职人员,无专职工作人员。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将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完善我局信息发布机制和改进有关工作,促进全县系统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1.进一步组织学习《条例》,认真清理宁化县公安局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编制更加科学规范的公开目录。
2.进一步加强对各部门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健全有关制度,确保宁化县公安局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4.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充实公开内容。在确保不泄密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公开政府信息,特别是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努力打造成让群众知情、请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为群众服务的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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