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SM06100--2016-1666
  • 备注/文号:
  • 发布机构:宁化县财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6-01-1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宁化县财政局 时间:2016-01-19 12: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及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现公布财政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等部分组成。本报告内容涵盖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可登录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宁化县财政网留言反映或者直接与宁化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宁化县中环路翠江镇中环路财福源广场,邮编:365400;电话:6822373)。

一、概述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我局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了宁化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信息工作的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具体负责落实信息公开的各项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主任兼任主任,由局办公室具体收集、梳理本部门的信息并及时上报。

(二)加强管理, 完善制度。根据《宁化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制定信息公开制度,确保应该公开的信息能够及时公开,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全年信息公开工作程序规范、公开主动、及时准确。

(三)是落实责任,确保实效。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按分管范围结合业务分片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各股室也相应建立股长责任制,负责本股室的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格局。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对在政务公开办理过程中推诿或拖延的股室和人员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力求使我局政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本年度内,我局通过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6。历年累计公开106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本年度内,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类别有:规范性文件、规范性计划、机构职能。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目前,我局主要采取的信息公开形式主要有:在宁化县政府门户网站、宁化县财政网等形式。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情况

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群众提出其他方面政府信息公开的请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2015年度我局没有发生依申请公开情况,不存在按照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复印、递送等成本费用问题。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我局未发生针对有关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针对本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在该项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还不够,组织制度、落实制度及监督考核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是政务公开微机操作人员技术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主动公开力度还需进一步增强,未能主动公开应公开的信息并予以及时更新。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准备采取如下解决办法:

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公众能够方便查询。

我局还将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

(一)2015年,本单位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附表(附表式)。

 

 

 

宁化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2015年度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6

106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6

10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0

0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条

0

0

2.网上申请数

0

0

3.信函、传真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0

4.其他类型答复数

0

0

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减免金额 

0

0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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