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目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解决群众关注的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问题为切入点,对新修订的《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施行以来,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持续深入整治,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原则上公共收益公示率不少于100%,纠正和查处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和提升公共收益管理水平,进一步巩固整治效果。
二、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属于住宅小区业主的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所产生的公共收益(公共收益主要指住宅小区楼道、屋面、电梯、外墙、道闸等广告费;公共场地、公共道路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助售卖机、快递柜等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幼儿园、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物业服务用房、架空层等公建配套用房或公共场地的租金收入)。
(二)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分配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未将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存入专户、每季度未将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等问题。
(三)加大抽查核实、处罚曝光力度,解决整治成效不够明显、群众知晓率不高问题。
三、责任分工
城市管理局负责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开展整治。
发改部门负责依法归集相关部门推送的违法违规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失信信息,并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福建三明)”网站向社会公示。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等方式侵占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将各有关单位通过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推送涉及物业服务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记于相对应市场主体名下并依法公示,强化有关市场主体的信用约束。
四、整治措施
(一)规范公示管理。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每季度首月的月底前,将上一季度的公共收益收支情况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电子信息方式告知全体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公示第四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的,应将该年度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一并公示。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公共收益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在官方门户网站公布举报电话,通过开设点题整治专栏、发放宣传册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好政策解读,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氛围,进一步提高群众知晓率。
(三)全面自查自纠。建立健全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工作台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在2021年整治基础上再次深入开展自查,于5月底前将自查结果在物业小区公告栏、楼道、电梯等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30日),并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告知业主,充分发挥业主监督作用。
(四)加大核查力度。加大辖区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检查力度,联合相关单位,对辖区内物业小区进行实地抽查核实,现场重点核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小区自查自纠台账、公共收益收支账目、票据、工作台账等相关资料以及公开公示等情况,实地抽查核实比例不少于物业小区总的40%。
(五)坚决通报曝光。对拒不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自查自纠结果弄虚作假、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整改举措不到位、整改效果不明显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通过曝光典型案例,并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中予以信用扣分,形成违法必究、违规必查的监管态势,解决整治成效不明显问题。
(六)依法依规查处。对物业服务企业《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受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发改部门将相关信息归集至省公共信息平台。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有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七)加强协调化解。对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问题,可以就地化解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居(村)民委员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无法化解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督办整改问题,研究化解措施。
(八)实行党建引领。加强全行业的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红色物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物业服务企业诚实守法经营,依法依规规范物业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
五、进度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
联合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量化目标、责任分工、工作举措和进度安排,全面动员部署扎实推进专项整治,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好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9月底前)
联合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内物业小区开展实地抽查核实,督促存在问题的物业小区进行整改,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由我局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予以处罚。受处罚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时由发改部门记入“信用中国”。有关企业和人员存在暴力抗拒检查或侵占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等行为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依规查处。
(三)经验总结阶段(2022年10月底前)
对开展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汇总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建议清单”,同时,建立健全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物业住宅小区公共收益收支管理,加强常态化日常监管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宁化县“深化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 潘立华 (县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吴仕松 (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吴文荣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徐恩辉 (县公安局副局长)
熊道乾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 邹先荣 (县城市管理局)
陈洹玲 (县发展和改革局)
林智洲 (县公安局翠江派出所)
黄慧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宁化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等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邹先荣担任,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职务变动不再担任的,由继承者自然接任,不再行文通知。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坚持“开门整治”,主动公监督举报方式,及时做好“点题整治”项目的宣传发布和政策解读。二是每月利用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广泛宣传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动态通报阶段性整治成果和查处的典型案例。三是动态收集、及时反馈群众诉求,每月通过信访、“e三明”“12345”等多渠道了解群众诉求,帮助群众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有关台账。
(三)部门联动,强化责任。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动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信息互通、线索移交、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对排查出的清单,要按照职责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每月要及时跟踪督导,全面掌握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进展进行通报批评、指导调度,每季度到一线走访排查、督导检查,精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到位,并通过联席会、推进会等共同会商解决困难、问题,合力推动整治工作,推动全县上下“一盘棋”开展整治。
(四)建立台账,及时报送。一是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工作台账”和“问题台账”双台账月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应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台账、问题线索台账、典型案例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县城管局。二是按照转办时效及时办理群众群众留言和投诉举报,保障群众满意率。三是对已整改问题,每半年组织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
(五)建章立制,长效管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推进、逐项落实,梳理形成“问题(整改)清单、制度清单、成果清单”三项清单。对整治中发现的个性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对共性问题要建立机制,堵塞漏洞。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行业性、普遍性、政策性等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深化改革举措,建立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
宁化县城市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