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
根据《宁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宁政办〔2019〕12号)文件要求,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组织领导下,宁化县住建局会同有关单位积极行动部署,对我县16个乡镇、一个华侨农场(10个点)、一个华侨经济开发区进行了全覆盖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共排查房屋总户数 76673 户(幢),其中企业151家375幢,公共建筑 627 幢,住宅75671幢;排查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2289栋,排查出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的房屋244 栋,排查出房屋处于地灾点的房屋233栋。按照《宁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和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对我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分类处置,请各乡镇、华侨农场、华侨经济开发区抓好落实。
处置办法如下:
一、对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的244栋房屋分类处置
1.闲置房:立即封房,做好封房告示和警示标识,有条件的纳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逐步拆除实施。
2.唯一住房:立即撤离人员并封房,做好封房告示和警示标识,给予妥善安置,异地搬迁或原址重建。
3.非唯一住房,但有人居住:立即封房,做好封房告示和警示标识,将居住人员转移到其他安全住房,房屋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置。
4.其他类房屋:立即封房,做好封房告示和警示标识,房屋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置。
二、对排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2289栋房屋分类处置
1.闲置房、杂物间:结合农村危房改造、“两违”综合治理、美丽乡村建设、农村房屋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等专项行动,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理。
《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九条处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在原宅基地之外申请新建住宅的,其原有的空闲宅基地由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结合村庄土地整理,重新规划后统一安排使用。村委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收回农村村民旧住宅用地的,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2.唯一住房: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危房鉴定,再视情处理。
3.非唯一住房,但有人居住:将居住人员转移到其他安全住房,房屋按有关政策规定处置。
三、对处于地灾点的233栋房屋分类处置
1.边坡防治;采用修挡墙、护坡、排水、绿化等方式治理,消除地灾隐患,纳入地质灾害点整治。
2.异地安置:对不能采取边坡防治消除地灾隐患,的给予异地安置。
3.在消除地灾隐患前,短期内加强防控,乡村干部加强监视观察,遇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做好人员撤离措施。
宁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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