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三明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三明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6日
附件
三明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8〕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建办村函〔2018〕3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履行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做好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任务。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完成2018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18年全市为民办实事农村危房改造开工668户,竣工668户。根据各地2017年排查比对上报的改造计划,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各地任务分解下达如下:
梅列区11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11户)、三元区21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10户)、永安市84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75户)、沙县38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31户)、将乐县40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33户)、建宁县21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18户)、泰宁县22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18户)、大田县103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61户)、明溪县108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88户)、宁化县188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137户)、清流县32户(其中“四类重点对象”不少于26户)。
各县(市、区)可根据进一步排查落户情况对“四类重点对象”中各类别数量自行调整,但必须完成总数,并按调整后分类安排相应补助资金。新增贫困家庭符合危改条件的,全部纳入2018年度危房改造计划,确保“应改尽改、一户不漏”,新增危房改造计划请于7月底前报市住建局村建站。
(二)完成国家下达我市2018年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国家下达我市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待国家任务正式下达后,市局将进一步分解下达各县实施。
(三)完成2017年度开工任务中未竣工部分的竣工任务。2017年度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6月底前应全面竣工。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其他贫困农户原则上按省定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含符合条件的贫困留守儿童家庭、贫困计生家庭等)。各县(市、区)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认定标准,但具体认定标准向上浮动不超过20%。
(二)补助标准。
1.依据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确定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65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4500元给予补助。(2)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45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3000元给予补助。(3)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30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2000元给予补助。(4)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15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要相应安排地方补助资金,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保障问题。
2.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闽建村[2016]4号)规定,自2016年起,“农村危房改造”与“造福工程”分开管理,分别实施,不能同时享受两种补助。
三、强化资金监管
1.各县(市、区)要按照《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7〕76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补助金额报送财政部门,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配合财政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对接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2.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各县(市、区)要可视情况预拨部分资金,并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可分批次分乡镇组织竣工验收,并拨付补助资金。原则上,已完工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应于1个月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于1个月内将余款全部拨付到户。
3.按照2017年中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省纪委精准扶贫监督“1+X”推进会精神,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今年,省扶贫在线监管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县级住建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完成“最后一公里”的资金拨付到户工作,加强资金线上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系统规范运行。要认真履行资金监管主体责任,将省厅编印的《全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印发到村进行警示提醒,并对扶贫资金触发监察规则的问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的,应作为线索移交驻厅(局)纪检组,促进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4.统筹结余资金。因建档立卡贫困户改由造福工程补助等原因造成滞留的危房改造资金,各县(市、区)要积极对接审计及财政部门统筹使用。
四、制定实施方案和实施改造
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制定于7月6日前制定农村危房改造2018年度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配、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等落实措施,同时迅速将任务指标逐一分解到乡、到村,落实到户到人。
(一)对象认定。农村贫困户对象识别认定,应按照《关于严格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闽建村函〔2017〕118号)文件执行。其中:农房安全认定,由当地住建部门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制定简明易行的评定办法,少数确实难以评定的可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请专业机构鉴定;贫困户身份识别,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应由残联商扶贫或民政部门联合认定为准。其他贫困户由危改部门提请县(市、区)政府组织等相关部门通过联审对危改户的车辆、房产、银行存款、年人均纯收入、公职身份进行认定。
(二)改造方式。根据《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十三五”专项规划》要求,危房改造以加固方式为主,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实施改造,其中:C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三)基本居住功能。注重基本居住功能,在保障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下大力气提升住房基本居住功能,在改厕、改厨、通风等方面保障到位。
(四)建设模式。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参加统规统建的零星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地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政府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主动协调组织主要建材的采购与运输,降低贫困户危房改造成本。要向农户推荐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或施工队伍并指导双方签订协议。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对于政府组织实施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制作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并免费发放到每一户危房改造对象,利用多种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营造积极的舆论氛围。
五、规范操作程序和建设标准
(一)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危房改造审批表》,拆除重建的,还要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并上报乡(镇)政府。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住建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公示。县(市、区)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五)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1至2人户上限控制在60-75平方米以内;3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并不得超出《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闽政办〔2011〕189号)规定的每户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的控制标准。严禁改造中出现新的半拉子房。
六、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一)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优先排入当年年度危房改造任务,积极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
(二)提高危房改造管理水平。所有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全面执行“五个基本”要求,即有基本的建设规划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结构设计、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术指导和管理队伍、基本的竣工检查验收。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引导选用省市县级农村住宅设计通用图,或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也可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提供设计图或施工要点。
各县要根据实际工作需求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书或承诺书等要纳入农户档案,并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
各县(市、区)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竣工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由县(市、区)住建局组织验收;属于分散改造的,由县(市、区)住建局配合业主验收。按照“竣工一户验收一户”的原则,在危房改造竣工后15日内组织“全覆盖”入户安全性评定并出具安全性评定意见,具体评定工作可委托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或聘用建筑结构工程师组成鉴定小组进行,认定合格后15日内到户检查验收,并填写《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验收合格后30日内足额拨付资金到农户“一卡通”账户。验收内容包括:属于拆除重建的,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属于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三)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镇村建设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并填写《福州市农村危房改造入户检查表》(附件4),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四)加强巡查督查工作。各县(市、区)住建局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改造后房屋的质量安全保障,要组织对2016年以来未入户核查质量安全的改造户开展“全覆盖”入户核查,全面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有保障,每季度要向市住建局报告入户核查情况,各县要将开展入户核查的通知、检查台帐、通报、整改等文档资料、照片存档备查;省、市将对各县检查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核查市县检查情况,随机入户调研指导房屋质量安全情况。
七、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和危房改造风貌管理
属于传统村落中危房改造的,应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除统规统建外,不搞大面积平整场地,不搞削山填塘,不破坏原有山水肌理和道路走向,尽可能保留原有形态和风貌。村庄风貌管理要求包括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方面内容。各县(市、区)住建局应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属于个人设计的要进行施工图审查,确保结构安全和风貌管控到位。
八、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应参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转发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通知》(闽建办村〔2018〕4号)规定整理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要督促指导乡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并积极组织参加相关农村危房改造业务培训。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县(市、区)应于每月27日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附表4),将上月本地区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送市住建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九、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各县(市、区)住建局要会同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十、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农村危房改造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协调机制,明确部门分工,密切配合,把好危改项目质量关和安全关,严格控制进度,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财政、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残联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同时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附表:1.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2.福建省2016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
附表1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户主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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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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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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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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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月人均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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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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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类别 |
□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 □原苏区、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其他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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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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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与户主 关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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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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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状况 |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无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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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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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意愿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自筹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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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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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建设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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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渠道: |
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市县级补助 万元、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万元、农户自筹资金 万元、其他社会捐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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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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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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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情况 说明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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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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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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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表2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县(区、市) 乡镇 村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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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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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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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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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类型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原苏区、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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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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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方式 |
□集中统建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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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前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改造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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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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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验 收 记 录 |
属于拆除重建的,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如下:
验收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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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修缮加固的,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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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补 助 |
已补助 |
剩余补助 |
一卡通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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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重建 |
修缮加固 |
拆除重建 |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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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是否同意该农户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房屋业主(签字): 乡(镇)街道负责人 (签字、盖章):
承建工匠(签字) 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县级住建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街道村建站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6月6 日印发 |
明建村〔2018〕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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