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化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宁化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宁化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宁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8日
宁化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委〔2017〕4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住建系统2017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通知》(闽建综〔2017〕2号)、《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2017年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明建〔2017〕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7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400户(各乡镇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其他贫困农户。优先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农户原则上按省定扶贫开发对象认定标准进行认定(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2015年国家贫困线为人均收入2855元)。各乡镇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认定标准,但具体认定标准向上浮动不超过20%。
(二)补助标准。依据危房改造对象的改造方式和困难程度,确定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65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4500元给予补助。
2.五保户、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人员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45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3000元给予补助。
3.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30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2000元给予补助。
4.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拆除重建的,按每户11500元给予补助。修缮加固的,按每户10000元给予补助。
上述补助标准中均含每户7500元中央补助资金。省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地方补助资金。
三、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
(一)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防止出现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现象,不允许危房改造中出现新的裸房。原则上,拆除重建改造后的农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75-100平方米。
(二)改造方式。按照中央“十三五”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要求,危房改造以加固方式为主,C 级危房全部采用修缮加固方式予以改造;D 级危房可加固的要优先选择修缮加固,其次才是拆除重建。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尽可能引导农户按规划统一建设, 集中建设村镇住宅小区。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参加统规统建的零星农户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参建。对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统一建设、空置房置换或对现有旧校舍、旧厂(场)房等闲置房屋修缮加固等方式,帮助其解决最基本的安全住房。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建房屋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要认真做好选址、建筑体量、外观等村庄风貌管理。属于传统村落中危房改造的,应充分考虑传统村落和民居保护的需要。改造后农房要体现宁化客家建筑风格。除统规统建外,不搞大面积平整场地,不搞削山填塘,不破坏原有山水肌理和道路走向,尽可能保留原有形态和风貌。
四、资金筹措和资金监管
(一)资金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 通过投工投劳和互助等方式降低改造成本。构建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引导和银行信贷等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各乡镇要积极落实《住建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切实做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信贷支持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191 号)精神,利用好长期优惠贷款政策,整合打包申请危房改造项目贷款。2016-2018 年,对 D 级危房农户的危房拆除重建贷款提供贴息补助,给予 D 级危房拆除重建的农户每户不超过 3.5 万元危房拆除重建贷款 90%的贴息,贴息期限 1 年。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 D 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所在地财政各承担 50%。2016-2018 年,省级每年从省宜居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贴息资金,用于 D 级危房拆除重建农户的融资贷款贴息补助。各乡镇可指定现有投融资平台承接危房拆除重建贷款贴息,并将相关材料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对贷款农户名单和相关贴息申请材料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市住建部门审定,由省住建厅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贴息资金。各乡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结合当地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改造对象融资贷款贴息补贴,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农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二)资金监管。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或变相使用,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及时拨付资金到户。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余款。各乡镇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发放补助金额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及时将核定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县财政局要牵头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五、操作程序和质量管理
(一)操作程序
1. 农户申请。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农户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材料。
2. 集体评议。村委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福建省危房改造审批表》(附件2)。拆除重建的应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填写《福建省农村住宅建设和用地申请表》, 并上报乡镇政府。
3. 入户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住建局,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 审批公示。县住建局要对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复核, 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审批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住址、住房状况、贫困类型、拟改造方式等。
(二)质量管理。县住建局要加强乡镇村镇建设机构管理, 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组织各乡镇乡镇长、村建站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省级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同时推进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发证,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和组织保障;健全和加强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各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监管,凡辖区内农村危房危及村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都应立即发动村民先搬离,组织加固修缮或拆除重建,并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引导选用省市县级通用图,也可以选用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危房改造工程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责任。乡镇村建站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在农村危房改造地基基础、抗震节点和上部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县住建局应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对集中重建工程加强抽查检测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发动村干部、群众参与监督,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为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咨询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后竣工验收。属于统规统建的,由县住建局组织验收;属于分散改造的,由乡镇组织验收,必要时请县住建局配合。竣工验收应填写《福建省2017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附件3),验收内容包括:属于拆除重建的,要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属于修缮加固的,要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
六、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
(一)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附件4)要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合理处置系统中重复的农户档案。按照住建部要求,未录入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的危房,不能列为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二)信息报送。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是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各乡镇要督促指导乡镇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录入工作。同时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月报制度,各乡镇应于每月2日前填写好月份进度表(附件5),将上月本地区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送县住建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
七、检查监督和组织领导
(一)监督检查。各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危房改造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县住建、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全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各乡镇要进一步完善公示制度,将当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加大对公示环节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广泛收集并及时调查和处理群众举报的信息,建立信息定期反馈机制。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县住建局将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参照《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建村〔2013〕196号)实施年度绩效评价,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政策执行、资金使用情况。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全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6),县住建局、民政局、国土局、农业局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为民办实事项目,细化任务分配,工程进度计划,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等落实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上报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
本方案实施后,若省市对危房改造方案进行政策性调整,本方案将随之做相应调整。
附件:1.宁化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2.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3.福建省2017年度危房改造验收表
4.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5.各地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份进度表
6. 宁化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宁化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
2017年省为民办实项目400户农村 危房改造任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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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
建档立卡贫困户 |
分散供养五保户 |
低保户 |
贫困残疾人家庭 |
其他贫困户 |
汇总 |
城郊乡 |
9 |
4 |
0 |
1 |
5 |
19 |
泉上镇 |
15 |
5 |
0 |
1 |
12 |
33 |
湖村镇 |
0 |
0 |
0 |
0 |
4 |
4 |
安远镇 |
8 |
0 |
2 |
0 |
11 |
21 |
水茜镇 |
2 |
1 |
3 |
0 |
5 |
11 |
河龙乡 |
8 |
0 |
1 |
2 |
15 |
26 |
中沙乡 |
6 |
0 |
0 |
0 |
4 |
10 |
石壁镇 |
23 |
4 |
14 |
0 |
0 |
41 |
淮土镇 |
11 |
1 |
4 |
3 |
0 |
19 |
济村乡 |
12 |
0 |
0 |
0 |
18 |
30 |
方田乡 |
8 |
1 |
5 |
0 |
14 |
28 |
安乐镇 |
19 |
0 |
9 |
0 |
14 |
42 |
曹坊镇 |
14 |
3 |
20 |
7 |
31 |
75 |
治平畲族乡 |
31 |
0 |
0 |
1 |
9 |
41 |
合计 |
166 |
19 |
58 |
15 |
142 |
400 |
附件2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
县(县、区)名称:
户主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人口 |
|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
身份 证号 |
|
|||||||||||||
保障 类别 |
□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 □原苏区、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其他贫困户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家 庭 其 他 成 员 情 况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与户主 关系 |
职业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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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结构 |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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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状况 |
□严重破损房 □部分严重破损房 □一般破损房 □无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
需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面积(平方米) |
|
|||||||||||
申请 意愿 |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自筹资金(万元) |
|
动工时间 |
|
|||||||||||
总建设金额(万元) |
|
资金渠道: |
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县县级补助 万元、农户危房改造贷款 万元、农户自筹资金 万元、其他社会捐助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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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账户 名称 |
|
账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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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情况 说明 |
户主签名: 年 月 日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 调查人: 村主任: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 乡镇领导: 年 月 日 |
|||||||||||||||
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共安排补助资金 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3
福建省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验收表
县(区、县) 乡镇 村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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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家庭人口 |
|
||||||||
家庭类型 |
□五保户 □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 □原苏区、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 □革命“五老”人员 □其他 |
||||||||||||
原居住地 |
|
改造方式 |
□集中统建 □拆除重建 □修缮加固 |
||||||||||
改造前房屋结构 |
□混合结构 □木结构 □石结构 □生土结构 □其他 |
改造前 |
|
改造后 |
|
||||||||
改 造 验 收 记 录 |
属于拆除重建的,对照设计图纸,逐项检查施工情况如下:
验收人:(签名) |
||||||||||||
属于修缮加固的,重点检查加固部位修缮情况(是否符合结构安全要求)如下:
|
|||||||||||||
资 金 补 助 |
已补助 |
剩余补助 |
一卡通账号 |
|
|||||||||
拆除重建 |
修缮加固 |
拆除重建 |
修缮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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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是否同意该农户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并拨付剩余补助资金): 房屋业主(签字):
承建工匠(签字) 或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人 (签字、盖章): 乡镇村建站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福建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
省 |
设区县 |
县(县、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
|
|
|
|
|
|
|
|
农 户 情 况 |
||||||||
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 |
旧住房 |
旧住房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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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
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改造后房屋 |
改造后 |
改造后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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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金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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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 |
政府补助资金 |
农户危房 |
农户其它 |
|||||
|
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____ 万元、县县级补助资金____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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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附件5
2017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份进度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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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月度: 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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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任务数量 |
开工户数 |
竣工户数 |
已落实的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县级财政已拨付各级补助资金数额 |
完成投资总额 |
|||
|
中央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资金 |
地方各级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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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
户 |
户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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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宁化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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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位职务 |
备注 |
|
|
姓 名 |
单位职务 |
备注 |
组 长 |
伍 民 |
县政府副县长 |
|
|
王克华 |
泉上镇镇长 |
|
|
副组长 |
马宗平 |
县住建局局长 |
|
|
江国良 |
城南乡乡长 |
|
|
成 员 |
伍善芳 |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
|
|
罗 锋 |
安乐镇镇长 |
|
|
|
张运富 |
县发改局副局长 |
|
|
雷 伟 |
曹坊镇镇长 |
|
|
|
范啟辉 |
县财政局副局长 |
|
|
雷海明 |
治平畲族乡乡长 |
|
|
|
伊旭平 |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
|
|
吴玉凤 |
济村乡乡长 |
|
|
|
曹周福 |
县民政局副局长 |
|
|
张清东 |
方田乡乡长 |
|
|
|
张海源 |
县农业局副局长 |
|
|
黄 烨 |
石壁镇镇长 |
|
|
|
谢永玉 |
县住建局副局长 |
|
|
罗建强 |
淮土镇镇长 |
|
|
|
张启华 |
县残联副理事长 |
|
|
|
邱加泉 |
中沙乡乡长 |
|
|
吴利平 |
翠江镇镇长 |
|
|
|
饶志斌 |
水茜镇镇长 |
|
|
曾志晖 |
城郊乡乡长 |
|
|
|
雷富发 |
河龙乡乡长 |
|
|
洪国庆 |
湖村镇镇长 |
|
|
|
王克延 |
安远镇镇长 |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副局长谢永玉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杨建利、夏东根、张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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