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续签合同办事指南
一、必需材料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婚姻情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
二、其他材料
根据《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财政局 发展改革局关于推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宁建〔2015〕127号)文件精神,申请享受原廉租房租金标准需提供所在乡镇民政办或者村居出具的低保或者低收入证明。
附件:《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财政局 发展改革局关于推进城区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实施意见》(宁建〔2015〕127号)
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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