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审批指南

日期:2021-12-16 13:00 来源:宁化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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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二、事项类别: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

三、办理依据:<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四、受理机构:县城区各村、居,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

五、审批机构:宁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中心

六、申请对象:申请对象为符合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城区长期居住、有稳定的公租房租金支付能力的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或年满18周岁单身青年(在校生及现役军人除外)。教师系统申请家庭因县教育局有自行管理公租房,本次不予申请报名。

七、申请条件:1.具有本县城区(指40平方公里规划区,下同)居民常住户口满3年以上(含3年)的无房家庭,家庭收入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城镇低保收入标准3倍以内,至各村、居委会申请填表提交材料、会同乡(镇)初审及公示。

2.户口不限,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在城区工作并入编满1年的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至组织部申请提交材料,事业单位至人社局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3.户口不限,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在我县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年(含4年)以上的,企业未建职工宿舍或职工宿舍不足的,并且现在还在缴交;至人社局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4.户口不限,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在城区从事城市非盈利公共服务满5年的住房困难群体;至民政局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5.户口不限,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按规定引进的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和本县城区工作县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行业先进人物,至总工会申请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与原申请条件相同。

6.毕业三年内有意留宁就职的我市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1)无房;(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3)单身;(4)具有国家承认的我市大中专院校大中专(含)以上学历;(5)已在宁化县就业(含所辖乡镇),已与宁化县用人单位签订正式任用合同并正在实际履行中。按工作单位不同性质,分别向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总工会,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7.往年申请符合条件但摇号未取得房源的申请家庭,还需继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向初审单位重新报名提交申请材料并初审及公示。

有以下情形不得提出申请:

1.申请人的父母或者儿子城区有房产,且人均住宅面积超过16㎡的;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拒不执行相关部门裁定或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的失信人员;

3.申请人及配偶、儿子或者父母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出售、赠与、继承、离婚析产或委托拍卖等形式房产交易及2年内车辆交易(购买、注销、过户)初始价格超过6万元的;

4.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过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福利分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政策的;申请家庭成员中,已作为其他家庭成员参与保障性住房申请的人员;

5.申请人与原配偶离异后住房归原配偶所有,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6.申请人与原配偶离异时间虽满2年,但在离异前一方已享受过保障性住房政策的。

7.家庭申请资产人均超过8万元/人,单身申请资产人均超过12万元/人。

8.申请人注册公司大于50万元。

9.银行流水单笔超过20万元。

八、申请材料:申请家庭各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包括户口簿首页)、结婚证(未婚的由居委会出具未婚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的房产及车辆查询证明

1.在本县城区各村、居委会申请报名还可以提供残疾证、低保证、重大疾病就诊病例、扶贫对象登记本;

2.在组织部申请报名还需要提供入编证明、未租住单位公房证明;

3.在人社局申请报名还需要提交的材料,(1)企业提交社保缴交记录,未租住单位宿舍证明;(2)事业单位提交入编证明,未租住单位宿舍证明;

4.在民政局申请报名还需要提交民政局出具认定在工作的非盈利公共服务满5年证明、未租住单位宿舍证明;

5.在总工会申请报名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本县县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证明。

6.我市大中专院校外地生源毕业生申请报名还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最高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及县教育部门的认定证明(一式两份,认定证明及相关学历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加盖工作单位公章,一份教育部门留存,一份交申请受理单位)劳动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人事劳动关系的材料原件与复印件。

九、办理流程:1.公租房申请时间发布公告(宁化在线、政府网站)之日起15日内申请对象依照对应的申请条件向初审单位提交材料,初审单位进行初审,公示;

2.各初审单位将初审公示合格名单报送住建局汇总,住建局将报送的材料提交到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联审;

3.福建省民政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联审完成后,县住建局将其反馈的情况进行复审;

4.县住建局复审完成后将最终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房源及摇号选房的时间及地点。

5.组织摇号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手续。

十、法定办理时限:住建局复审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十一、承诺办理时限:住建局复审时间二十个工作日

十二、发放证照情况: 

十三、收费标准:公租房月租金为电梯房5.5元/㎡,楼梯房4.5元/㎡。廉租房保障面积的月租金为1元/m²,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月租金按1.5元/m²。

十四、收费依据:宁价20189号、宁政办2007109号

十五、表格下载: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六、填表示例:

十七、投诉电话:0598-6823260/0598-6825227

十八、咨询电话:0598-6823260/0598-6825227

十九、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除法定节假日外)

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时)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7:30(冬令时)

二十、办公地址:宁化县翠江镇翠华小区9号楼住房保障中心

二十一、乘车路线:2路公交(翠华小区站)

二十二、状态查询:0598-6825227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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