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热点问题解答
问:如何申请宁化县的公共租赁住房?
答:根据《宁化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宁政〔2011〕6号)等文件规定,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以下是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及报名地点:
1.具有本县城区(指40平方公里规划区,下同)居民户口并常住满3年以上(含3年)的无房家庭,家庭收入标准为低于上年度城镇低保收入标准3倍以内,2019年宁化县低保标准为538元/月,即538*3=1614元/月,至各村、居委会申请填表提交材料、会同乡(镇)初审及公示;
2.户口非本县城区(40平方公里规划区,下同)的无房家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2倍以下(含2倍):
(1)户口不限,但在城区工作并入编满1年的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至县组织部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至县人社局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2)户口不限,但在城区工作并连续缴交企业职工养老保险4年(含4年)以上且申请时还在缴交的,企业未建职工宿舍或职工宿舍不足的外来务工人员,至县人社局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3)户口不限,但在县民政局登记的非盈利社会组织工作满5年的住房困难群众,至县民政局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4)按规定引进的经县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定的专业人才和在本县城区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及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行业先进人物,至县总工会申请填表提交材料、初审及公示;
(5)往年申请符合条件但摇号未取得房源的申请家庭,还需继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向初审单位重新报名提交申请材料并初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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