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审计发现棚改居民无法按期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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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重大项目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落实《中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印发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部领导指示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审计署2018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发现棚改居民无法按期回迁安置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以审计发现棚改居民无法按期回迁安置问题为线索,把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落实到行动上,着力解决棚户区居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全面排查梳理审计发现棚改居民无法按期回迁安置问题项目具体情况,督促各市县抓紧建立台账,明确每一个项目的整改进度、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具体负责人等,并于7月20日前上报《审计发现棚改居民无法按期回迁安置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
三、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市县严格按照整改进度和时限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实地督查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市县进行约谈、通报。
四、7月20日至8月31日,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半月报制度,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于7月31日、8月15日、8月31日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我部住房保障司。自10月起改为月报制,于每月5日前上报截至上月末工作进展情况,直至问题整改完成。
五、8月20日前,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向我部住房保障司报送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性总结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约谈问责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和建立长效机制的有关工作考虑等。
六、我部将适时对无法按期回迁项目数量较大或整治工作不力的省份进行实地督促,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将作为年底棚户区改造激励对象评选的重要因素。
请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确定1名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并于2019年7月20日前随《统计表》一并上报联络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附件:审计发现棚改居民无法按期回迁安置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住房保障司联系人:赵大林 荣飞
电话:010-58934223、4610 58934539(传真)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7月8日
附件
审计发现棚改居民无法按期回迁安置问题整改情况统计表
(纳入国家棚改计划项目)
省(区、市、兵团)
单位:个、户
序号
地市州
无法按期回迁项目
整改时限
项目数
户数
2019年8月底前
完成整改2019年12月底前
完成整改全部问题整改完成时限
项目数
户数
项目数
户数
全省 合计
1
市
2
市
3
市
4
市
5
市
6
市
7
市
…
……
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
职务: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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