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日期:2026-03-24 15:3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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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做优做特一产、做大做强二产、做活做旺三产”产业发展总体部署,推进我县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印发实施《宁化县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二、主要内容

(一)商贸流通业

1.支持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发展。对当年新增限上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奖励10万元/家、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6万元/家;对限下转限上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给予奖励8万元/家、住宿餐饮企业给予奖励4万元/家。

2.支持工农业企业主辅分离。工农业企业产销分离并首次上限的批发、零售企业,给予一次性开办扶持经费3万元。

3.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对当年新增限上企业、对限下转限上企业的电商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1万元。对带动农特产品销售成效突出的电商企业,按照年度实际销售总额1%给予奖励,封顶1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4.鼓励企业参加国内展销。企业参加三明市外境内展销会(广交会除外),每个标准展位(9平方米)补助5000元,不足1个标准展位面积的按比例补助,每家企业当年度补助不超过2次展会,且同次展会补助展位不超过3个。

5.促进外资稳资增资。境外投资方一季度累计实际到资额达到15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年度累计实际到资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可叠加省、市奖励。

6.激活多元消费业态。支持服务消费领域具有创新性、引领性的产品和服务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支持有关展会开设首发专场,每场补助5万元。支持特色商业街区发展,鼓励特色商业街区运营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展街区整体宣传推广、环境美化、消费促进活动,按其当年度实际投入费用不高于20%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现代物流业

1.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鼓励物流企业更新升级车辆。对物流企业新购置符合国六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标准的、核定吨位10吨以上的营运货车,按吨位给予一次性奖励(10-15吨每辆3000元,15吨以上每辆5000元),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从规模以下升级为规模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省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验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2.推进城乡物流体系健全完善。对企业新建设城乡集约化配送、公共冷链、现代物流供应链项目的,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开设50平方米、30平方米及以上农副产品连锁冷链物流配送门店并配套25立方及以上冷库的,当年给予每家10万、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快递物流集聚发展。对入驻县国有投资建设的快递物流园区企业,参照《宁化华侨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意见稿)》享受有关政策;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快递物流园区,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快递物流园区,采取一事一议的政策予扶持

4.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支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

(三)文旅康养产业

1.推进引客入宁活动。出台《“入宁游”优惠措施》,给予门票优惠和市外专场推介会补助政策。

2.加大文旅宣推力度。针对反映本县红色历史、绿色生态、客家风情等题材的优秀影视项目,给予剧组住宿、餐饮、交通、场地租赁等费用补助,对经认定的影视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万元的创作奖补。

3.鼓励特色文旅引流活动。对举办音乐节、演唱会等营业性特色文旅活动的活动主办方,单场售票规模达到2000-5000人次、5000人次以上的,分别给予活动主办方单场次10万元、20万奖励。凡持有县内大型活动票根及活动期间酒店住宿凭证的观众,可在活动期间减免首道门票游览我县A级以上景区。

4.推广举办重大体育赛事。支持引进商业性体育赛事和省级以上赛事活动,鼓励培育地方体育品牌赛事,对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自主举办体育赛事,采取重大赛事“一赛一议”机制予以补助。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凭参赛证明,观众凭赛事票根及赛事期间酒店凭证,可在赛事期间减免首道门票游览我县A级以上景区。

(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

1.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根据服务业统计分类,对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企业在当年度投产上规或首次“小升规”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8万元(不含市级奖补,下同);对租赁和商务服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房地产业(除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业企业在当年度投产上规或首次“小升规”的,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6万元;对文化、体育、娱乐、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等行业企业在当年度投产上规或首次“小升规”的,分别给予奖励6万元、4万元;对教育、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卫生和社会工作等行业企业入规的给予奖励4万元。对在库的规上、限上企业统计员,经考核工作合格的,给予每月150元的统计信息补助。

2.支持服务业专业化发展。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将其研发设计、技术平台、物流运输、投资服务、信息软件服务、售后服务等非主营业务分离并设立服务业企业的,对独立的服务业企业首次上规的,除享受前项上规奖励外,再给予5万元奖励。

3.推动其他营利性服务业项目创新。 对服务业企业当年度购买并使用属于国内首台(套)的重大技术装备,或购买非关联方发明专利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应用的,按实际支付技术及设备费用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4.大力扶持数字经济发展。鼓励从事软件开发、卫星传输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互联网平台、数据资源与产权交易等数字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数字文创、互联网平台开发等基础行业企业入驻数字经济产业园(电子商务产业园)。对入驻产业园的企业享受《宁化县电子商务产业园租赁管理办法》有关政策。

三、其他事项

1.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2.本政策适用范围不包括全县金融、通信、电力、石化、烟草行业的国有企业,本措施有明确规定除外。

3.本措施分别由县发改局、工信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局相应负责解释。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发改局服务业股

联系方式:0598-6822070

联系人:县工信局市场运行股

联系方式:0598-6823385

 

联系人:县交通运输局运输发展中心

联系方式:0598-6824645

联系人:县文旅局宣传股

联系方式:0598-6509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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