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我县校外托管服务需求快速增长,部分托管机构在场所安全、食品安全、人员管理、消防条件等方面存在隐患,缺乏有效监管,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保障面临较大风险。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进一步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经营行为,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属地负责、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我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宁化县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总则。明确制定目的、适用范围、管理原则和工作机制。成立县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联合工作专班,明确召开联席会议、综合执法检查频次。
2.设立与登记。规定开办营利性校外托管机构须取得相应证照。对场所安全、面积、视频监控、消防设施、人均休息面积、一人一床、男女生分区、从业人员等提出明确要求。
3.经营规范与安全管理。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按学生数量配备工作人员。提供餐饮的校外托管机构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明确接送安全、协议签订、收费公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
4.职责分工。明确县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大队、卫健局、住建局、应急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具体监管职责。
5.监督与责任追究。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机制。
6.附则。明确《办法》试行时间、有效期限、已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整改时限、负责解释部门。
四、主要特点
1.健全协同监管机制。成立县联合工作专班,建立每半年联席会议和综合执法检查制度,实现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消除监管盲区。
2.细化场所与人员安全标准。明确人均休息面积、视频存储90天、防护栏杆高度、不得设在地下室等刚性要求,并对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前置核查。
3.强化食品安全与接送管理。对供餐方式、食品留样、订餐资质等作出严格规定,严禁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要求专人负责交接并建立应急联系机制。
4.突出风险预防与责任落实。要求定期开展消防演练、隐患排查,明确突发事件报告和处置流程,压实机构第一责任人责任。
5.构建全链条监督体系。建立投诉举报快速处理、案件移送、整改过渡期等制度,并将校外托管纳入乡(镇)和村(居)日常安全管理范围。
五、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二年。已开办的原未明确规定的托管机构,应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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