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建立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部署要求,着力为基层减负,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 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结合宁化县实际,印发了《通知》。
二、出台依据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我县林区野外用火许可权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予以办理,由林业主管部门承办。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通知》(宁政文〔2020〕104号)同时废止。
联系人:县委编办
联系方式:0598-68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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