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收回原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09 15:45 来源: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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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收回原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通知》(宁政规〔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建立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部署要求,着力为基层减负,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 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结合宁化县实际,印发了《通知》。

二、出台依据

1.《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810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194号);

2.《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通知》(宁政文〔2020104号)。

三、起草过程

202411月以来,县委编办按照中央、省、市工作部署要求,组织各乡镇与县林业局就收回“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征求意见,经充分沟通和交流,县林业局与乡镇达成一致意见,同意收回“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审批”行政许可事项。

四、范围期限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我县林区野外用火许可权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予以办理,由林业主管部门承办。

《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野外用火许可的通知》(宁政文〔2020104号)同时废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委编办

联系方式:0598-68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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