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二批)的 决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6-09 15:40 来源: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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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宁化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二批)的决定》(宁政规〔20258号)(以下简称《决定》)。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建立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部署要求,着力为基层减负,提高乡镇行政执法事项承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破解基层治理“小马拉大车” 突出问题,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结合宁化县实际,县委编办会同县政府办、司法局对乡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进行分析评估,起草了该《决定》。

二、目标任务

了解和评估乡(镇)综合执法赋权事项承接和运行情况,各乡(镇)梳理出与本乡(镇)工作没有直接关联、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乡(镇)无力承接、以及长期未实际履行等赋权事项,并深入分析赋权事项实施不到位的原因,确保为基层减负、赋权事项应收尽收。

三、出台依据

1.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的意见》(中办发〔202458号);

2.《福建省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实施方案》(闽委编〔202410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闽政文〔20223号);

4.《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810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的通知》(中编办发〔2024194号);

5.《中央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15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的通知》(中编办发〔202563号);

6.《三明市司法局 市委编办关于印发乡镇(街道)行政处罚事项建议调整清单(第一批)的函》(明司函〔202420号);

7.《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宁政规〔20244号)。

四、主要内容

《决定》拟收回专业技术强、经评估乡镇无力承接以及长期未实际履行的行政执法事项105项,具体涉及城市管理领域37项、农业农村领域18项、市场监管领域13项、交通运输领域7项、林业领域11项、自然资源领域2项、消防救援领域4项、生态环保领域7项、应急管理领域2项、水利领域4项。自文件印发日起,收回的相关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下放的县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乡(镇)人民政府不再行使,调整后的46项(其中翠江镇6项)行政执法事项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继续行使。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本文件印发日前已立案但未办结的案件,应继续办理直至办结。县直相关部门及乡(镇)要做好工作衔接,严格依法履职,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五、范围期限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事项(第一批)的决定》(宁政规〔20244号)同时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县委编办

联系方式:0598-682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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