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5-05-07 18:53 来源:宁化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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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宁化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办规〔2025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对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及决策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重大事项管理行为,防范县属国有企业重大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宁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起草了《宁化县县属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分7章,27条。主要包括总则、报批备案责任人、须报批的重大事项、须备案的重大事项、重大事项报批备案程序、监督与责任、附则等七章内容。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暂行办法》的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第二章报批备案责任人,明确了县属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报批备案责任人。

第三章须报批的重大事项,明确了国有企业经县国资中心审核后需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或专题会研究的六种情形,经县政府分管领导专题研究后需报请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的七种情形,需按程序提交县委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的四种情形。

第四章需备案的重大事项,明确了国有企业须向县政府或国资中心备案的六种情形。

第五章重大事项报批备案程序,明确了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批备案的具体程序。

第六章,监督与责任,明确了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监督与管理,以及报批备案责任人需承担相应责任的具体情形。

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国有企业对各级子公司的企业重大事项行使股东权利时,适用《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管理的特别规定。

三、范围期限

《暂行办法》适用于宁化县本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全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关键词

 1.“重大事项:指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改制、变更、上市,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重大项目投资及重点项目建设,重大资产处置,融资、担保,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清算、重组、申请破产等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重大事项。

2.“报批事项:报批事项是指须经宁化县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同意后方可实施的事项。

3.“备案事项:备案事项是指需报告宁化县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并接受其指导监督的事项。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宁化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8-6833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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