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未来一段时间我县仍无有效降雨,加之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民俗祭祀等活动频繁,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为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坚决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该禁火令。
二、工作要求
从2025年1月30日12:00至2月1日24:00止,在全县范围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三、文件依据
根据《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在高温、干旱、大风等高森林火险天气以及春节、元宵、清明、中秋、冬至、春耕备耕、秋收冬种等火灾高发时段,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划定森林高火险区,规定森林高火险期。必要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发布命令,禁止野外用火。《三明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5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明森防指﹝2025﹞4号)。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宁化县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股
联系电话:0598-682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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