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民俗祭祀等活动频繁,加之近期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极易引发火灾。为落实省、市部署要求,坚决防止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有关事项的通告。
二、工作要求
(一)禁止在文物保护单位、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地及山边、林边等重点防火区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全县范围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限制允许燃放时间为正月十五全天,其余时间每天的六时至二十时;限制燃放的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升高不超过3米的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在限制区域内燃放超出限制品种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从2025年1月30日至2025年2月13日。
三、文件依据
(一)《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宁化县应急管理局火灾防治管理股
联系电话:0598-6823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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