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政办规〔2024〕6号)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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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我县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科学防控,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福建省气象条例》《福建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福建省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三明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化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化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宁化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修订)》(以下简称《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县范围内台风、暴雨、强对流天气(雷电、冰雹、雷雨大风、龙卷风)、低温(雪、寒潮、霜冻、冰冻)、高温、干旱、大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四、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分为9个部分:总则、组织体系、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恢复与重建、应急保障、奖励与责任追究、预案管理、附则。
(一)总则。明确了《应急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包括《应急预案》的县、乡(镇)应急指挥机制,气象灾害应急联络员制度和相关部门职责。
(三)监测预报。明确在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工作中,相关部门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发布和预警预防准备工作要求。
(四)应急处置。明确气象灾害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在信息报告、应急启动、分灾种响应、现场处置、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信息公布、应急响应解除与终止等方面工作要求。
(五)恢复与重建。包括气象灾害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通过制订规划与组织实施、调查评估、征用补偿、灾害保险等举措恢复社会安定稳定。
(六)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供电、交通运输、人力、医疗卫生、物资、基本生活、农业生产、经费等9方面保障,以及技术储备、预警与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措施。
(七)奖励与责任追究。明确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奖励和责任追究相关要求。
(八)预案管理。明确《应急预案》制定、管理、实施等有关要求。
(九)附则。修订了部分气象灾害名词术语。
五、主要特点
(一)进一步健全了联动机制。《应急预案》提出,要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联动机制,加强县域、部门间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协调配合,确保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二)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分工。《应急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根据不同气象灾害特点,明确了县、乡(镇)气象灾害应急指挥机制,强化了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职责,细化了气象灾害应急联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增强了《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进一步优化了预警等级和标准。《应急预案》根据相关法规、条例、办法等,积极适应防灾减灾救灾指挥决策的需求,取消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应急响应等级的颜色标示,避免与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混淆,同时明确及时更新并公布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六、实施期限
《应急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十年。2012年1月3日印发的《宁化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宁政办〔2011〕147号)同时废止。
七、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凤珠
联系电话:0598-682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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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号:
350424020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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