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关于《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6-14 22:26 来源:宁化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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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背景

为提高我县耕地保护能力,守好耕地红线,保护我县耕地资源,依据国家和省市、县相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起草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实施依据

1.《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

2.《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三明市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明财农〔20222号)

3.《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

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闽政〔201813号)

三、实施过程

根据市、县领导有关批示,县农业农村局于20245月着手开展《通知》起草工作。为保证《通知》的制定质量和效果,经深入研究省、市相关文件政策,在汇总各乡(镇)上报耕地数据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补贴资金总量会同县财政部门测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形成《通知》(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耕地补贴按实际面积,村集体未确权耕地补贴发放给村集体。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二)补贴标准

上级下达我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3415万元,上年结转资金0.170561万元,本次合计资金3415.170561万元。经测算,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64.45/亩;对承包耕地30亩以上种粮大户叠加补贴50/亩。

(三)补贴面积指标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按各乡(镇)调查核实、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发放面积;种粮大户按各乡(镇)上报“2023年度种粮大户花名册”汇总(已在“宁化县人民政府网”公示无异议)。

(四)补贴发放程序

按照“村级登记、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县级测算、及时发放、系统录入”的流程,进一步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五)强化资金管理

严格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虚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不得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用补贴资金抵扣各种债务和欠款。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宁化县农技站

联系电话:0598-682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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