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化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23 22:21 来源:宁化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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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化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规〔20242,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鼓励发明创造,着力解决我县企业基础薄弱、创新能力差、发明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自2011年以来,我县不断出台相关专利政策推动我县技术创新和经济发展。为进一步规范专利奖励工作,切实发挥奖励资金在提高我县专利申请质量方面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和市对县绩效考核相关调整,对《关于宁化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2055号)进行修订。

二、调整依据

1)《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

2《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2055号)

三、调整主要内容

《通知》相较于原专利奖励办法主要对原专利奖励办法中专利奖励标准进行了调整。

原专利奖励标准:对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0元。对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转入我县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000元。鼓励按时缴纳年费,对发明专利有效期第6年起的年费(不含滞纳金)进行以奖代补,奖励当年缴费年费的50%。申请奖励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专利奖励。调整后的《通知》中专利奖励标准:对新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20000元。仅保留对新授权发明专利的奖励。

四、调整原因

1.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文件精神,要求不得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我县原专利奖励办法中对年费奖励不符合文件要求。因此,删减年费相关奖励。

2.为在培育高新技术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上提供支持,并有效提高我县发明专利拥有量,在原专利奖励办法中制定了“对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同意转入我县的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5000元”的奖励,但该项奖励未能充分发挥激励作用,且申请阶段转入的专利不再计入有效量,无法增加发明专利储备。因此,删减转入我县授权发明专利相关奖励。

五、范围期限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化县专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政办〔202055号)同时废止。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和商标广告监管股

联系电话:0598--68225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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