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宁化县石板桥水库工程初定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2024-04-12 20:52 来源:宁化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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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石板桥水库可研报告行业审查已完成,初定建设征地范围已明确,将启动初定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调查。为防止在初定建设征地范围内发生抢种、抢建现象,保证调查成果的客观性、公正性,根据相关规定,决定颁发《禁止在石板桥水库工程初定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二、划定依据

1.《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在实物调查前通告发布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政移文〔200972号)

3.《福建省人民政府水电站库区移民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实物公示和通告工作的通知》(闽政移文〔201033号)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禁止范围

涉及湖村镇下埠村、城门村、彭高村、巫坊村、黎坊村,水茜镇邱山村等。包括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占地区,交通道路等配套设施用地。

(二)明确禁止建设造林等活动

严禁进行任何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基本建设(扩建、改建和续建);严禁新开荒、造地、迁坟造墓等活动;严禁新植果树、竹类等经济作物或林木。

(三)明确控制迁入户口范围

除出生落户、正常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及“两劳”人员回原籍等按规定准许迁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迁入;属非正常分户或突击分户的,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分(立)户手续。

四、范围期限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5年。《宁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石板桥水库工程初定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宁政文〔2021112号)同时废止。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宁化县水利局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0598-6822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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