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 背景依据
2022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2〕43号),2022年12月,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2〕13 号)。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化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长效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和水平,守好生态高颜值,促进发展高质量,服务民生高品质,为建设美丽福建作出积极贡献。为推动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动加快建设美丽河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 (以下简称“市《工作方案》”) 。
二、 工作目标
2023 年底前,完成汀江(涉及治平畲族乡)、长江(涉及淮土镇)等重点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沙溪、金溪(涉及安远镇)等重点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更新排污口动态清单。
2024 年底前,完成长江、汀江、沙溪、金溪等重点流域排污口排查整治“回头看”专项行动的整治任务。
2025 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排污口整治,建立排污口名录,完成省、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
三、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明确开展排查溯源、实施分类整治、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严格监督管理4项重点工作。
一是开展排查溯源。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辖区范围内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的属地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HJ1232-2021)关于“有口皆查、应查尽查”要求,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和政府兜底的原则,明确每个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组织开展地毯式排查。
二是实施分类整治。针对排查溯源确定的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四种类型入河排污口,以截污治污为重点,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实施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建立排污口名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一刀切”,合理制定整治措施,确保相关区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和供水安全。
三是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本辖区排污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专项行动,对所有排污口的基础信息逐一核实确认,所有存在排水的排污口污水均要采样监测,实施动态管理。
四是严格监督管理。要求从加强规划引领、严格规范审批、严格环境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开展试点示范等5个方面严格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四、实施范围和期限
(一)实施范围
闽江干流及主要支流(金溪、沙溪流域),长江(涉及淮土镇)、汀江(涉及治平畲族乡)重点流域。
(二)实施期限
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联系人:陈骏,联系电话:0598-6687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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