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民宿发展管理细则(试行)》解读

日期:2023-12-19 17:21 来源:宁化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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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宁化县民宿发展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宁政办规〔202311号),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文旅科教发〔2021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关于“县(市、区)要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民宿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条件,并细化职责分工,协调处理民宿发展重大问题”文件精神和要求,促进我县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做大做强做优我县文旅经济。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利用当地民居等相关闲置资源,主人或运营主体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

三、主要内容

《管理细则》共六章十一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民宿的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民宿的发展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安全有序、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安全发展等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第二章:申办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福建省旅游条例》《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

第三章:申办流程。主要包括建立联合审查工作机制、具体流程、申请材料。

第四章: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建立县、乡(镇)工作机制。成立宁化县民宿发展工作、乡(镇)相应成立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民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辖区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督促相关监督管理措施和服务政策落实。

第五章:政策扶持。主要包括推进精品民宿规范提升,对经部门联合审查并经县民宿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旅游民宿,享受统筹营销、以奖代补等政策。

第六章:附则。

四、有效期限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宁化县文旅局资源产业股

联系电话:0598-68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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