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宁化县加快民宿发展实施办法

日期:2023-12-19 17:18 来源:宁化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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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文旅部《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文旅科教发〔202116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闽政〔2021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关于“县(市、区)要制定民宿发展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明确民宿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条件,并细化职责分工,协调处理民宿发展重大问题”文件精神和要求,打造一批“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特色民宿,实现农民增收、乡村振兴。 

二、发展目标

2023年发展乡村民宿不少于16家,到2024年底,发展民宿累计30家,到2025年,力争实现培育乡村民宿50家。

三、主要任务

1.科学引领,优化资源配置。将乡村民宿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旅游发展等规划中,科学产业布局,加强政策指导。加大对旅游民宿发展涉及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统筹各部门项目资金,在规划发展旅游民宿的重点区域,完善游客中心、购物场所、标识标牌等公共服务设施。

2.规范管理,促进健康发展。(1规范备案程序。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要求,制定行业标准,出台民宿管理办法。建立联合备案工作机制,由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联合备案小组,联合受理、联合审查,实行部门一站式备案,规范民宿申办审批流程。(2)强化日常监管。按照事先审查、事中监管、全程服务要求,强化对旅游民宿的日常监管。

3.突出特色,推动品牌创建。1)内涵植入。深入挖掘文化资源,探索民宿+非遗”“民宿+民俗”“民宿+文创”“民宿+农耕等融合发展方式,打造一宿一特色”“一宿一主题,促进民宿差异化发展。2)加大宣传。对全县旅游民宿品牌实行统一标识、统一宣传、统一推介,通过举办节庆活动、文旅会展、民宿评比大赛等形式,推广旅游民宿精品。

四、政策亮点

对当年新建或改造的民宿,能凸显宁化县特色文化,建设装修投资总额达8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按建设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府资金投入不纳入奖励);每年评选3家当年评审合格及挂牌运营的优秀特色新建民宿(如当年无符合条件民宿,则可不进行评选或减少评选数量),每家奖励1万元;对根据《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进行等级评定,成功创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每家民宿分别给予奖励30万、20万、10万。奖励资金按照5:3:2的比例分三年兑现。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宁化县民宿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旅游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及管理过程中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和处置

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合备案审查、联合督查机制,完善我县民宿审查标准,保证民宿规范经营。

3.落实责任考核。民宿产业发展纳入县委、县政府对乡镇年度目标综合考评。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宁化县文旅局资源产业股

联系电话:0598-68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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