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现就《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规〔2023〕 8号以下简称《方案》),作如下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45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3〕105号)等精神,为推动粮食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建设,为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等项目实施,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宁化县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内容。宁化县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明确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财政局参与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分为目标任务、项目内容、支持环节、补助标准等内容,县直部门和各乡镇将任务分解到具体服务主体,并建立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项目实施方案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
二、任务目标
全县完成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2.7万亩以上,资金23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生产托管覆盖小农户比例不断提高,服务规模经营面积不断扩大,实现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有效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三、工作进展
目前有20家主体申请参与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业务,已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登记申请表。截至目前,已完成耕、种、防、收各环节生产托管服务面积约1.2万亩。
四、主要内容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以及接受生产托管服务的小农户(粮食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下的为小农户)、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对象,服务主体自行流转土地且自主经营的除外,其他成员委托本服务主体服务且有交纳服务费的可纳入补贴范围。
(二)补助标准。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补助资金按照服务主体占40%、服务对象占60%比例分配,服务对象通过“一卡通”方式补给。
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水稻生产中全程托管服务的每亩补助130元。(2)各单个环节开展生产托管服务的补助标准:①机插:每亩补助60元;②机防:每亩次补助10元;③机耕:每亩补助30元。(3)如遇在以上环节项目资金补助后有节余,将机收环节作为项目实施的补充环节,补助标准为30元/亩。
(三)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服务主体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经经管、财政、农机、农技等业务部门核查准确后,由各乡镇按照服务合同当年实际作业量对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进行资金补助。
五、关键词诠释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六、联系方式及联系电话
宁化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0598-6830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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