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提升参保人员医疗保障水平,推广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三明普惠医联保”),确保我县“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比率不低于我县基本医疗保险缴交人数的20%,力争30%的目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宁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起草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
2.《福建银保监局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定制型商业医疗保险发展 进一步完善》(闽银保监发〔2021〕147号)
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三明市全民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规〔2023〕5号)
4.《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师生员工参加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三明普惠医联保)的通知》(明医保〔2023〕57号)
三、起草过程
宁化医保局与宁化人保财险公司于2023年8月正式启动《通知》起草工作。在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参照其他县市区做法,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通知》(初稿)。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广泛收集各方面意见建议,在充分沟通、深入论证、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通知》(送审稿)。
四、主要内容
一、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鼓励动员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保,有条件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体购买,做到应保尽保。
二、县教育局要按照《三明市医疗保障局、三明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师生员工参加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三明普惠医联保)的通知》(明医保〔2023〕57号)的要求,督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做好政策宣传,增强学生家长的认同感,做到应保尽保。
三、县民政局负责对困难群体身份信息确认,与人保财险宁化支公司核对财政补助参保名单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确保及时缴费投保。
四、县工信局要做好企业在职员工和退休人员参保缴费的宣传动员,鼓励企业积极为员工统一购买。
五、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就诊患者,特别是既往人群加强针对性的宣传,积极动员参保,切实发挥健康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用。
六、各乡镇、村(居)要广泛宣传、动员辖区居民积极投保,同时,鼓励经济财力条件好的村(居),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形式,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征收规定,对村(居)民委员会两委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年满60周岁老人群体予以资助参保。
五、为什么买三明普惠医联保更好?
1.“三明普惠医联保”是由政府指导,专为三明市基本医保参保人员设计的普惠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三明普惠医联保”参保门槛低,参保不限年龄、户籍、职业、健康状况,生过病、住过院也能参保。
3.“三明普惠医联保”紧密衔接三明市C-DRG医保政策,参保人在三明市内就医负担低。参保人在三明市内住院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的费用,超过5000元部分,健康人群100%报销、特定既往症人群报销50%,报销待遇远超市场同类产品。
六、理赔案例示意
H女士 50岁无特定既往症,三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参保]2022年11月参保“三明普惠医联保”
[出险]2023年2月,在三明市第三医院住院,并首次确诊为胃癌,后期进行多次门特治疗,并于5月转至福建省肿瘤医院进行住院治疗。
[治疗]发生住院医疗费用50万元,统筹区内住院花费20万元,统筹区外住院花费15万元,门特治疗花费5万元,B类特定药品费用10万元。经过基本医保报销8万元(统筹区内报销5万元、门特报销3万元),大病医保报销20万元(统筹区内报销8万元、统筹区外报销12万),个人需支付22万元。
七、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明市宁化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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