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宁化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根据中央、省、市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专项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民养老〔2019〕87号)《三明市民政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民〔2022〕85号)等相关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通知,以及县委、县政府对提升我县农村养老服务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激活农村养老服务市场,探索政府搭台、部门联动、社会组织参与、公益力量补充的新型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满足农村居家老年人多元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县民政局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宁化县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面向贫困、失能、残疾、重点优抚对象、留守、空巢、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高龄等农村老年群体,由政府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的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引进优质养老服务企业搭建信息化养老服务平台,创建试点村设立居家康养指导中心和建立家庭养老床位,成立三级网格服务队伍,提供便捷、贴心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友情探视、亲情帮扶和助医助购等养老服务和政策、法规等宣传,打通农村居家老年人服务堵点,破解居家养老难题,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模式。到2025年,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成果,覆盖全县各乡镇、村。
三、主要工作
(1)示范引领、优化服务。依托老年人集聚场所资源,在全县选取大乡镇两个、小乡镇一个并人口集中的村(居)打造示范点,建设村(居)居家养老服务点和家庭养老床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不出门即可享受温馨、便捷的养老服务。(2)完善机制、形成合力。完善养老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相关领导担任总召集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合力推动改革试点(3)筑巢引凤、政企协作。由县民政部门牵头,通过招商引资方式,对接有资质的社会企业或机构建设运营居家康养指导中心和家庭养老床位。(4)科技赋能、智慧养老。设立居家康养指导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搭建智慧养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线上线下联动。(5)构建网格、多元助老。构建“三级”网格化助老体系,配设“三级”网格助老员,结对帮扶。(6)广泛发动、链接资源。广泛招募司法和政法从业人员或退休干部为村(居)助老服务志愿者,负责宣传法律法规,提升村(居)老人法制常识,加强安全常识宣传提高居家老人安全防范意识,织密养老安全网。
四、实施步骤
通过前期的调研和筹备,接下来我们将进行实施阶段。具体时间为:(1)实施阶段(2023年8月-2023年9月);(2)总结阶段(2023年10月-12月)。
五、保障措施
(1)组织保障。成立县农村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清单,做好部门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2)服务保障。建立考核机制,把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和试点工作推进,分别纳入到全县平安建设和养老服务重点工作任务考核,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3)资金保障。试点期间,所需经费由引进的社会企业或机构负责,经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考核验收后,将涉及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安排予以保障,并积极落实床位运营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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